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恒兴新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1518号文同意注册。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4,000.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将于 2023
年 9 月 14 日(T 日)分别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和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IPO
网下询价申购)(以下简称“互联网交易平台”)实施。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国泰君安负责组织实施。战略配售在国泰君安处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https://iitp.uap.sse.com.cn/otcipo/)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关 于 初 步 询 价 和 网 下 发 行 电 子 化 的 详 细 内 容 , 请 查 阅 上 交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国泰
君安君享恒兴科技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君享 1 号资管计划”)。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后,经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31.43 元/股(不含 31.43 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31.43 元/股的配售对象中,申购数量
低于 900 万股(不含 900 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以上共计剔除 123 个配售
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77,010 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申报总量 7,695,080 万股的 1.0008%。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的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4、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5.73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发行的价格不高于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与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以下简称“四个数孰低值”)。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3 年 9 月 14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5、本次发行价格 25.73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33.1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3.2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44.1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44.3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 25.73 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本次发行价格 25.73 元/股,不高于“四个数孰低值”28.8563 元/股。
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发行公告》。
(2)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化学
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截至 2023 年 9 月 11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
限公司发布的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为 15.51 倍。截至 2023 年 9 月 11 日(T-3 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
司市盈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2022 年 2022 年 T-3 日 对应的静态 对应的静态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扣非前 扣非后 股票收盘 市盈率(扣 市盈率(扣
EPS EPS 价 非前)(倍) 非后)(倍)
(元/股) (元/股) (元/股)
603360.SH 百傲化学 1.1173 1.1085 10.83 9.69 9.77
002648.SZ 卫星化学 0.9089 0.9037 15.77 17.35 17.45
603026.SH 胜华新材 4.3938 4.2291 50.09 11.40 11.84
603968.SH 醋化股份 1.9181 1.9005 16.74 8.73 8.81
002455.SZ 百川股份 0.2290 0.1816 8.27 36.12 45.53
2022 年 2022 年 T-3 日 对应的静态 对应的静态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扣非前 扣非后 股票收盘 市盈率(扣 市盈率(扣
EPS EPS 价 非前)(倍) 非后)(倍)
(元/股) (元/股) (元/股)
300721.SZ 怡达股份 0.6646 0.6803 17.36 26.12 25.52
300886.SZ 华业香料 0.2788 0.1895 24.80 88.96 130.87
300829.SZ 金丹科技 0.7320 0.7136 21.51 29.39 30.14
688065.SH 凯赛生物 0.9484 0.9102 56.93 60.03 62.54
均值 - - - 31.98 38.05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3 年 9 月 11 日(T-3 日)。
注 1:2022 年扣非前/后 EPS 计算口径: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T-3 日(2023
年 9 月 11 日)总股本。
注 2: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3:招股意向书中可比公司润泰新材、华一股份尚未上市,故未在上表列式。
注 4:招股意向书中可比公司石大胜华已于 2022 年 10 月 19 日实施证券简称变更,故上表采用变更后的证
券简称“胜华新材”。
本次发行价格 25.73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44.35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静态市盈率平均水平,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3)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587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8,553个,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7,371,390万股,为战略配售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 3,412.68 倍。
(4)《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 90,000.00万元,本次发行价格 25.73 元/股对应融资规模为 102,920.00 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高于四个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7、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 90,000.00 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 25.73 元/股和 4,000.00 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102,920.00 万元,扣除约 12,381.41 万元(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90,538.59 万元。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