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杭州湾新区八塘路116号3号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重要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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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特别风险提示
(一)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电工电器和消费电子等领域,主要客户为该等领域内的大型跨国企业,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1-6月,公司向第一大客户博泽集团的销售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9.50%、39.95%、36.38%和
33.66%,公司向前五名主要客户的销售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5.84%、
67.53%、61.84%和63.13%,向前十名主要客户的销售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0.74%、83.62%、81.74%和81.95%。
公司相对集中的客户结构可能给本公司经营带来一定风险,如果主要客户生产经营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例如汽车、电工电器或消费电子领域内终端产品的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将直接影响到本公司生产经营,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如果主要客户出于分散供应商供货集中度等原因减少对公司的产品订单,将可能导致公司经营业绩的下降;如果整车厂出于分散供应商供货集中度等原因减少对公司主要汽车类客户的订单,将可能间接影响公司主要汽车类客户对公司的订单,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如果主要客户要求公司延长现有的应收账款信用期,将可能造成公司营运资金紧张,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构成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对第一大客户博泽集团的销售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9.50%、39.95%、36.38%和33.66%,比例较高,如果公司因产品质量等原因不能持续与博泽集团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或者如果客户博泽集团自身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将会给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较大的不利影响。
(二)租赁生产厂房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模具开发制造和塑料零部件的注塑生产,基于塑料零件行业的特点,公司如需取得发展就必须跟随客户新的生产基地就近开辟新的生产基地,公司一般在开设生产基地的时候会尽量降低房产、土地等长期资产对资金的占用,将有限的资金投入到生产经营实际运作之中。公司生产经营涉及的固定资产1-2-2
主要为注塑机、模具加工机床、测量仪器等机器设备,即使厂房搬迁,相关机器设备也较易搬迁;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所需厂房为一般工业厂房,如需搬迁,相对较易找到新的场所。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除母公司及子公司天龙模具所在宁波杭州湾新区的生产经营场所为自有房产之外,公司下属生产型子公司东莞天龙、福州天隆、三河天龙、上海天海、江苏意航、江苏意航武汉分公司、长春天龙、成都天龙及廊坊天龙的生产经营场所均为租赁取得,共涉及租赁建筑面积70,223.40平方米。根据公司下属各生产型子公司与厂房出租方签署的租赁合同,相关租赁合同中均约定了公司下属各生产型子公司在租赁到期时相同情况下具有优先续租权。
福州天隆现有租赁合同到期日为2019年7月31日,上海天海现有租赁合同到期日为2019年12月31日,东莞天龙现有租赁合同到期日为2021年10月19日,江苏意航现有租赁合同到期日为2021年12月31日,江苏意航武汉分公司现有用于生产经营的4处厂房租赁合同到期日分别为2021年4月30日、2023年5月31日、2024年11月19日和2024年11月19日,长春天龙现有租赁合同到期日为2021年9月14日,成都天龙生产经营的2处场所租赁合同到期日为2025年6月30日和2022年11月18日,廊坊天龙生产经营的场所租赁合同到期日为2023年6月14日,三河天龙生产经营的场所租赁合同到期日为2017年10月23日。
如果上述经营场所租赁到期不能续租,相关子公司将需搬迁经营场所,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三)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胡建立夫妇合计间接控制公司73.42%的股权,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胡建立夫妇合计控制公司的股权比例依旧会保持在50%以上,仍处于绝对控股地位。
虽然公司目前已经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并得到有效运行,但胡建立夫妇仍可能利用其控制地位对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决策、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项决策实施重大影响,因此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四)募投项目经济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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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经济效益预测的基本假设主要包括:宏观经济情况、行业政策、行业形势及产品市场情况无异常变化;公司主要产品价格和主要成本价格无重大变化;国家税收政策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无重大变化;国家现有的通货膨胀率和外汇汇率无重大变化;公司目前执行的税赋、税率政策不变;公司能够与现有主要客户持续保持良好合作关系并获得新增订单;公司能够成功进一步开拓市场获得新的订单等。由于募投项目投入至项目完工及完全释放产能需要一定时间,募投项目达产后,上述募投项目经济效益预测的基本假设可能会发生变化,进而可能导致募投项目的实际经济效益不及预期,甚至大幅低于预期。
二、其他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胡建立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持有的发行人控股股东安泰控股的股权以及其通过安泰控股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安泰控股公开发售的部分发行人股份除外),也不要求安泰控股或发行人回购前述股权或股份。当首次出现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则胡建立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直接持有安泰控股的股权以及通过安泰控股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六个月,即锁定期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四十二个月。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复权后的价格。此外,胡建立作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遵守前述承诺的前提下,其在任职期间内(于前述禁售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将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如其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其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其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将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若胡建立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其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直接持有的安泰控股股权或通过安泰控股间接1-2-4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若在胡建立减持前述安泰控股股权或发行人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胡建立在发行人处的职务发生变化或者其从发行人处离职而终止。另,在其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其将向发行人申报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张秀君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持有的发行人控股股东安泰控股的股权、发行人股东均瑞投资的份额以及其通过安泰控股和均瑞投资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安泰控股公开发售的部分发行人股份除外),也不要求安泰控股、均瑞投资或发行人回购前述股权、份额或股份。当首次出现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则张秀君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直接持有安泰控股的股权、均瑞投资的份额以及通过安泰控股和均瑞投资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六个月,即锁定期为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四十二个月。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复权后的价格。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若张秀君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其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直接持有的安泰控股股权、均瑞投资份额或通过安泰控股和均瑞投资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张秀君减持前述安泰控股股权、均瑞投资份额或发行人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公司控股股东安泰控股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1-2-5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部分股份除外),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当首次出现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则安泰控股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六个月,即锁定期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四十二个月。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复权后的价格。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若安泰控股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其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其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