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 2024-048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每股分配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由人民币 9.8336 元(含税)调增为人民币 9.8974
元(含税)。
由于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回购注销 A 股股份以及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期自主行权,公司总股本减少。公司按照维持利润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暨 2023 年年度董
事会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暨 2023 年年度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待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2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根据前述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公司拟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9.8336 元(含税),以 2024 年 3 月 19 日
公司总股本扣除截至2024年3月15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测算,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882,031,329.68 元(含税)。本年度公
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00%。如自 2024 年 3 月 15
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总股本发生变动,则按照维持利润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具体内容请
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和 2024 年 5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
定媒体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33)
和《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及 2024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会议材料》。
二、本次调整每股分配金额情况
(一)本次调整原因
本次调整前每股分配金额系以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4-033)披露日公司总股本扣除截至 2024 年 3 月 15 日公司回
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的 22,680,000 股 A 股股份后的股本(即 2,930,799,839 股)
为基数测算。
2024 年 3 月 18 日至 2024 年 5 月 22 日,公司继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A 股股份 19,189,187 股并存放于回购专用账户。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合
计 41,869,187 股 A 股股份已完成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
及 2024 年 5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注销已回购
股份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35)以及《关于第二次股份回购并注销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2024 年 3 月 20 日至 2024 年 5 月 27 日,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第三期相关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自主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 316,551股。
根据上述变动情况,此次利润分配方案享有利润分配权的总股本基数由2,930,799,839 股减少至本公告日公司的总股本 2,911,927,203 股。
(二)本次调整情况
依据上述总股本变动情况及预计自本公告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将不再变动,公司按照维持利润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具体如下:
调整后每股分配金额=原定利润分配总额÷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
日 登 记 的 公 司 总 股 本 ( 以 本 公 告 日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基 数 测 算 )
=2,882,031,329.68÷2,911,927,203=0.98974 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五位)。
实际利润分配总额=调整后每股分配金额×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
日 登 记 的 公 司 总 股 本 ( 以 本 公 告 日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基 数 测 算 )
=0.98974×2,911,927,203=2,882,050,829.90 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综上,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本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9.8974 元(含税),以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测算,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882,050,829.9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总额差异系每股分配金额保留小数点后五位所致)。具体以权益分派实施结果为准。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00%。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提请公司股东关注上述调整情况。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