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加强对子公
司的财务管理,提高子公司企业经济核算,规范财务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经济效益,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子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管理范围涉及子公司财务管理体系、会计核算管理、财务预
算管理、资产管理、担保与关联交易、财务报告等方面。
第三条 各下属控股子公司(包括子公司进一步控股的孙公司等多层级子公
司)必要时可根据本制度,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制定各公司自身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但不得与本制度条款相违背,并需要向公司财务中心备案。
第四条 子公司财务部门应根据本制度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和
健全子公司财务管理体系,完善各项财务内控制度,切实做好财务管理各项基础工作,正确处理、如实反映子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系
第五条 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财务管理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以及经济
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子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由总经理组织实施(按照公司制度未设置董事会的,则直接由总经理组织实施)。
第六条子公司财务经理为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子公司财务经理由总公司委派。公司财务中心是委派子公司财务部负责人的机构,有权对派驻公司的财务部
负责人进行选拔、考核、聘用,对董事会负责,委派财务部负责人人事行政关系所属电魂网络财务中心,归电魂网络财务中心领导。具体委派事项按照公司《委派财务部经理管理制度》执行。
第七条子公司设财务经理职位。财务经理在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子公司整体财务活动。财务经理基本职责主要包括:指导建立和完善财务部门,指导建立科学、系统、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监控体系,组织监控子公司日常的财务会计活动;执行子公司经营管理中有关财务管理的各项决
定;根据子公司管理流程、审批权限签批涉及重大财务收支的经济事项;参与子公司资本经营、财务决策和经营发展重大决策的研究、制定和执行,出席经营班子有关会议,并拟定财务管理和财务运作方面的方案等。
第八条 子公司需设置财务部,专门办理所在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事
项。财务部门主要工作职责包括: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制度要求进行财务核算和监督,保证所在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建立所在公司的基础财务制度、具体实施办法和规范;参与所在公司的经营决策,监督企业各项财务收支活动;负责组织所在公司财务预算编制,及时对财务预算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分析与报告;及时了解国家及地方税收知识,完成所在公司纳税计算、申报和缴纳工作等。
第九条 财务部配备与工作相适应、具有会计专业知识的会计人员。财务部
根据会计业务设置工作岗位,明确各岗位工作职责。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岗位设置应遵循不相容职责岗位分离原则。
第十条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会计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
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熟悉本单位经营情况和管理情况,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方法,改善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守公司秘密,按规定提供会计信息;会计人员应积极主动的接受培训和自我培训,按照财政部门、税务部门的要求和规定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 结合子公司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建立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使会
计管理工作渗透到经营管理各个环节,以利于会计监督,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包括以下方面:
1、组织分工内部牵制。为保障企业资金安全完整,涉及到资金不相容的职责分由不同的人员担任,形成严格的内部牵制制度,并实行交易分开、账物管理分开、钱账管理分开,内部稽核、定期轮岗。
2、实行内部稽核管理。明确会计稽核的职责、权限、程序和方法。
3、建立规范的原始记录管理办法,规定原始记录的格式、内容和填制方法,按要求填制、签署、传递、汇集、审核、管理原始记录。
4、定期清查财产,保证账实相符。内部财务收支审批,按财务收支审批权限、范围、程序执行。
5、内部财务会计分析。制定财务指标分析方法,定期检查财务指标落实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和原因。
6、子公司应建立关键岗位财务人员回避机制和财务人员离岗工作移交机制。会计人员岗位变动或离职,必须按规定做好工作交接,移交所有经管财务资料和其他经营资料。未办妥交接手续的,不得办理转岗或调动、离职等手
续。
第三章 财务会计核算管理
第十二条 子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及准则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第十三条 子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经济业务,根据客观性原则、
可比性原则、一贯性原则、及时性原则、谨慎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等要求,及时填制真实、完整的原始记录,确保会计核算原始资料的准确、有效、合法。
第十四条 会计记录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合法
凭证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做到内容真实、数据准确、项目完整、手续齐备、资料可靠。会计核算的方法前后应当保持一致,会计核算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五条 会计核算应当以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为对象,记录
和反映子公司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会计科目、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统一依照集团统一设置。
第十六条 财务人员每月在财务信息系统软件中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及
时进行记账、结账,生成会计账簿和财务报表。财务活动中的所有会计凭证、账务处理、报表编制,均需经稽核审验。财务人员必须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据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
对,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十七条 财务部门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并
根据子公司管理需要提供相关管理报表。财务报告必须做到数字真实、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按时报送。有关子公司财务报告内控要求参见本制度-财务报告与分析管理。
第十八条 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
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具体包
括: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4、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5、会计电算化所存储在磁性介质或光盘上的会计数据。
第十九条 子公司应保证财务会计信息和会计档案的安全和完整,对会计档
案的保管、调阅、复制、移交等事项的程序、责任进行明确规定,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妥善保管财务会计档案,具体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条 子公司实行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纳入公司年度决算报表合并范围
的子公司,均应实行财务预算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子公司的各项生产经营及其他经济活动,均应纳入财务预算管
理范畴。财务预算主要包括经营收入预算、成本预算(包括不仅限于员工薪酬成本、服务器架设成本、市场推广成本等)、研发投入预算、筹资预算等。
第二十二条 全面预算为全员预算。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由主要领导负责,财
务部门归口,各经营机构、业务主管部门共同分工协作完成。各方面员工应当按照岗位职责,积极参与全面预算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全面预算管理按子公司级次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各级预算单位
应设置全面预算管理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本单位的全面预算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全面预算管理工作包括预算编制与审核下达、预算执行与监
督、预算调整和预算考核等。子公司预算工作规则具体参照公司相关规定。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一节 货币资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 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和各种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以及各种有
价证券和凭证。银行承兑汇票应视为货币资金进行管理。
第二十六条 子公司的所有资金必须纳入法定会计账册核算,不得坐收坐
支,禁止公款私存,严禁账外循环和违规设立“小金库”。禁止在系统外非银行金融机构存款,禁止在系统外从事委托理财、委托投资等高风险业务。
第二十七条 子公司应建立和执行严格的资金管理基础制度,实行不相容职
务(如会计与出纳)相分离,收入、支出与稽核环节相制衡,保证资金安全和正常周转。
第二十八条 子公司应严格按照监管机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制度要
求开设和使用账户。未履行规定的审核批准程序,子公司不得私自开立银行账户,严禁公款私存、出租或出借银行账户。
第二十九条 财务人员应严格遵守资金管理的内控制度要求,定期对现金进
行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定期组织核对银行账户,并根据对账单定期编制银行
第三十条 子公司实行资金预算管理,根据年度预算制定年度资金收支计
划。积极筹划、统筹安排好资金融通、保障工作。
第三十一条 子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明确的业务资金支付审批权限和程
序,各项资金的支付,无论是预算内项目的资金拨付,还是预算外项目的资金支出,都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重大资金使用事项必须经有权机构集体讨论决定,并纳入预算管理范围。
第三十二条未经公司批准,控股子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对外拆借资金。控股子公司要严格控制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避免发生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如一经发生非经常占用资金情况,控股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应立即书面报告集团财务部。子公司各种专项资金,须按规定用途使用,严禁挪作他用,并保障使用效果。
第三十三条 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其他条款详见《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子
公司未单独制定该制度的,可参照母公司对应制度执行。
第三十四条 子公司除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日常运营资金外,多余资金由集团
统一管理。
第二节 债权性资产管理
第三十五条 债权性资产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各类债
权性资产由产生债权的经济事项的责任机构及其具体责任人员负责清收,承担风险责任;财务部门应安排专人负责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子公司应财务部门应对应收款及预付款按客户、供应商名称、
时间设立明细账,定期对债权性资产进行统计并汇报给管理层及公司财务中
心,财务、业务等相关部门要及时做好对账和催收工作,防止(减少)坏账损失。
第三十七条 子公司所有债权须明确责任机构和具体责任人。每年定期对所
有债权进行全面清理,责成有关人员收取账款。对超过正常期限的债权,有关责任机构和责任人须提出应对措施和解决办法,努力降低应收账款规模。
第三节 存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