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21-113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共 4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75,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 10 月 13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潘增祥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 年 10 月 10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10 月 22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98)。
4.2020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0 年 10 月 2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100)。
6.2020 年 11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 年 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1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1 年 7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1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
根据《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鉴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徐芳、王瑾、缪志强、龚尘已离职,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75,000 股。
2.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根据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20.41元/股。
3.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 1,530,750 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
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 246,647,900 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数量 变动数量 变动后数量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4,662,200 -75,000 4,587,2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42,060,700 0 242,060,700
股份总数 246,722,900 -75,000 246,647,900
五、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宜是依据《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同时也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徐芳、王瑾、缪志强、龚尘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回购并注销。监事会同意公司以 20.41 元/股的价格回购上述 4 人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5,000 股。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认为:电魂网络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激励管理办法》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符合《激励管理办法》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