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 2021年 10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独立董事提名人的提名资格、提名方式及提名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详细了解卢小雁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社会兼职等情况,我们认为卢小雁先生具有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卢小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俞乐平 潘惠强 潘增祥
2021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