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21-047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
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6 月25 日以书面、邮件方式告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7 名,实际参会董事 7 名。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建平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鉴于独立董事张淼洪先生任期即将届满六年,董事会同意提名俞乐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张淼洪先生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离任,且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浙江盈实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杭州滨盈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共同出资设立杭州滨盈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实际工商注册名称为准),合伙企业总规模为人民币20,200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额人民币8,000万元,占合伙企业份额的39.60%。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
3、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根据公司《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86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5.29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447%。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针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针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相关中介机构报告。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
根据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7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鉴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及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共 12 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1.60 万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针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针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相关中介机构报告。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市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根据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鉴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共12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需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1.60万股。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47,434,900元减少至247,018,900元,总股本将由247,434,900股减少至247,018,900股。董事会同意公司依据该事项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拟于2021年7月16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55)。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