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24-061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0 月 2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滨安路 435 号公司会议室(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3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01,787,75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1.585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胡建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张济亮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01,458,851 99.6768 274,601 0.2697 54,300 0.0535
2、 议案名称: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01,371,651 99.5912 318,501 0.3129 97,600 0.0959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3.01 胡建平 100,472,825 98.7081 是
3.02 陈芳 100,459,499 98.6950 是
3.03 胡玉彪 100,477,486 98.7127 是
3.04 余晓亮 100,453,106 98.6887 是
2、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4.01 俞乐平 100,514,203 98.7488 是
4.02 卢小雁 100,471,394 98.7067 是
4.03 李健 100,493,983 98.7289 是
3、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5.01 林清源 100,476,013 98.7112 是
5.02 舒琳 100,453,483 98.6891 是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注销部分回 2,039,524 86.1130 274,601 11.5942 54,300 2.2928
购股份并减少注
册资本的议案
2 关于减少公司注 1,952,324 82.4313 318,501 13.4477 97,600 4.1210
册 资 本 及 修 订
《公司章程》的
议案
3.01 胡建平 1,053,498 44.4809
3.02 陈芳 1,040,172 43.9183
3.03 胡玉彪 1,058,159 44.6777
3.04 余晓亮 1,033,779 43.6483
4.01 俞乐平 1,094,876 46.2280
4.02 卢小雁 1,052,067 44.4205
4.03 李健 1,074,656 45.3742
5.01 林清源 1,056,686 44.6155
5.02 舒琳 1,034,156 43.6642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中小股东(持股 5%以下)表决情况中,未包括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持股表决情况。
2、议案 1、议案 2 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其余事项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
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晓清、张琼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
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1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