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4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1 月 2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上
海市浦东新区康桥工业区秀沿路 123 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748,160,94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85.231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毛嘉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其中杜甫董事、陈怀谷
独立董事现场出席会议,毛嘉明董事、郑丽娟董事、吴学民董事、林材波董事、钟
静萱董事、马国柱独立董事、庞春云独立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其中廖明雄监事现场出
席会议,徐芳仪监事、林蔚伦监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743,469,037 99.9955 32,900 0.0045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743,469,037 99.9955 32,900 0.0045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743,469,037 99.9955 32,900 0.0045 0 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748,148,049 99.9982 12,900 0.0018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1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 83,421,942 99.9605 32,900 0.0395 0 0.0000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 83,421,942 99.9605 32,900 0.0395 0 0.0000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83,421,942 99.9605 32,900 0.0395 0 0.0000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
相关事宜的议案》
4 《关于变更公司营业执 83,441,942 99.9845 12,900 0.0155 0 0.0000
照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
章程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议案 2、议案 3 、议案 4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
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议案 2、议案 3、议案 4;
3、议案 1、议案 2、议案 3 关联股东毛嘉明董事长、杜甫董事、郑丽娟董事、钟静萱
董事等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雨峰、姚铮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