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和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目的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目前公司仍有部分自有资金尚处于闲置状态,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暂时闲置的资金的使用效率,以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收益。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资金来源及额度
公司仍有部分自有资金尚处于闲置状态。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理财产品品种及收益
为控制风险,公司将投资由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具体实施方式
在授权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和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三、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为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并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上述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并且符合《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此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文杰 孔令海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