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39 证券简称:浙江仙通 公告编号:2022-033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
转让框架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布局汽车产业链,台州金投拟通过本次交易获得公司控制权。受限于李起富先生、金桂云先生、邵学军先生三人每 12 个月转让比例不超过其总持股量的25%的规定,本次交易拟通过股份转让结合放弃表决权的形式进行。为了确保台州金投在第一次交易完成后获得公司控制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起富先生同意自第一次交易过户完成之日起放弃行使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67,680,000 股股份(对应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 25%),放弃期限截至李起富先生完成减持承诺之日(减持承诺期限为第二次交易过户完成后,且最晚不晚于第一次交易过户完成后
18 个月;若第一次交易过户未于 2022 年度内完成,减持承诺期限顺延 6 个月)。
●本次放弃表决权为临时性、暂时性安排。若李起富先生在上述期限内完成股份转让和减持承诺事宜,及时恢复其表决权。所有交易顺利完成,最终台州金投将持有上市公司 78,750,000 股股份(对应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 29.09%),李起富先生将持有上市公司 57,510,000 股股份(对应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 21.24%),公司的控股控股以及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台州金投;如因各种主客观因素,协议约定的第二次交易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或提前终止的,协议约定的相关事项失效,及时恢复其表决权。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以及实控人将不发生变更,仍是李起富先生。
●本次签署的仅为股份转让框架性协议,尚处于筹划、意向阶段,正式协议尚未签署;本框架协议生效后,尚需进行尽职调查,待签订正式股份转让协议后还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并需按照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审批等多项审批程序,存在正式股份转让协议能否签署以及本次股份转让事项能否最终达成的不确定性。
●若本次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各方未能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本次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股份转让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4 日接到通知,李起富先生、金桂云先生、邵学军先生与
台州金投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李起富先生、金桂云先生、邵学军先生拟合计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78,750,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29.09% )以协议转让及表决权放弃等方式,转让公司控制权。本次交易分两次进行:
第一次交易,李起富先生、金桂云先生、邵学军先生拟将其合计持有上市公司25%股票(45,000,000 股股份,对应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 16.62%)转让给台州金投或台州金投指定第三方。李起富先生、金桂云先生、邵学军先生分别拟向台州金投或台州金投指定第三方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31,950,000 股股份、8,550,000 股股份、4,500,000 股股份。第一次转让成功后,李起富先生持有上市公司95,850,000 股股票(对应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 35.41%),台州金投持有上市公司45,000,000 股股票(对应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 16.62%)。
第二次交易,李起富先生、金桂云先生、邵学军先生拟将其合计持有上市公司25%股票(33,750,000 股股份,对应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 12.47% )转让给台州金投或台州金投指定第三方。李起富先生、金桂云先生、邵学军先生分别拟向台州金投或台州金投指定第三方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23,962,500 股股份、6,412,500股股份、3,375,000 股股份。第二次转让成功后,李起富先生持有上市公司71,887,500 股股票(对应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 26.55%),台州金投持有上市公司78,750,000 股股票(对应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 29.09%)。
(二)减持承诺说明
李起富先生承诺于第一次交易过户完成后 18 个月内(第二次交易过户完成后进行减持;若第一次交易过户未于 2022 年度内完成,前述减持承诺期限顺延 6 个月)减持上市公司股票,减持股票数量为其届时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数量的 20%(对应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 5.31%,股票数量为 14,377,500 股)。
(三)表决权放弃情况说明
1.为实现交易目的,李起富先生同意自第一次交易过户完成之日起放弃行使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67,680,000 股股份(对应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 25%)的表决权,放弃期限截至李起富先生完成上述减持承诺之日。李起富先生应于签订第一次交易股份转让协议同时签署相应股票数量表决权放弃承诺书。
2. 本次放弃表决权为临时性、暂时性安排。若李起富先生在上述期限内完成股份转让和减持承诺事宜,及时恢复其表决权。所有交易顺利完成,最终台州金投将持有上市公司 78,750,000 股股份(对应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 29.09%),李起富先生将持有上市公司 57,510,000 股股份(对应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 21.24%),公司的控股控股以及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台州金投。
3.如因各种主客观因素,协议约定的第二次交易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或提前终止的,协议约定的相关事项失效,及时恢复其表决权。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以及实控人将不发生变更,仍是李起富先生。
本次股份转让二次交易前后李起富、金桂云、邵学军、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以及台州金投持股数量、持股比例、表决权相关细节变
化图如下:
交易前 第一次股份转让+表决权放弃 第二次股份转让+表决权放弃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首次转让 转让比 持股数 持股比 放弃表 剩余表 第二次转 转让比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放弃表 剩余表
(万股) 例 数量 例 量(万 例 决权 决权 让数量 例 (万股) 例 决权 决权
(万股) 股) (万股)
李起富 12780.00 47.21% 3195.00 11.80% 9585.00 35.41% 25.00% 10.41% 2396.25 8.85% 7188.75 26.55% 25.00% 1.55%
金桂云 3420.00 12.63% 855.00 3.16% 2565.00 9.47% 0.00% 9.47% 641.25 2.37% 1923.75 7.11% 0.00% 7.11%
邵学军 1800.00 6.65% 450.00 1.66% 1350.00 4.99% 0.00% 4.99% 337.50 1.25% 1012.50 3.74% 0.00% 3.74%
上市公司 9072.00 33.51% - 0.00% 9072.00 33.51% 0.00% 33.51% -- 0.00% 9072.00 33.51% 0.00% 33.51%
其他股东
三位转让 18000.00 66.49% 4500.00 16.62% 13500.00 49.87% 25.00% 24.87% 3375.00 12.47% 10125.00 37.40% 25.00% 12.40%
股东合计
台州金投 - - 4500.00 16.62% 0.00% 16.62% - 7875.00 29.09% 0.00% 29.09%
合计 27072.00 100.00% 27072.00 100.00% 25.00% 75.00% 27072.00 100.00% 25.00% 75.00%
二、 交易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李起富基本情况
姓名:李起富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福应街道
身份证号码:3326241959XXXXXXXX
截止公告披露日,李起富先生持有公司127,8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7.21%,系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金桂云基本情况
姓名:金桂云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一西路
身份证号码:3326241970XXXXXXXX
截止公告披露日,金桂云先生持有公司34,2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2.63%,系公司董事、总经理。
(三)邵学军基本情况
姓名:邵学军
住所:浙江省仙居县福应街道迎晖南路
身份证号码:3326241966XXXXXXXX
截止公告披露日,邵学军先生持有公司 18,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的6.65%,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四)台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台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开投商务大厦1501室-88
法定代表人:管顺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0307543851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期限:2014年7月16日 至 2064年7月15日
经营范围:金融股权投资、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资产管理业务、实业 投资、创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兼营其他一切合法业务,其中属于依法 应当经批准的项目,取得许可审批文件后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台州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三、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当事人
甲方:
甲方一:李起富,身份证号:3326241959********
甲方二:金桂云,身份证号:3326241970********
甲方三:邵学军,身份证号:3326241966********
(甲方一、甲方二、甲方三合称为“甲方”)
乙方:台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开投商务大厦 1501室-8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03075438515
2.本次股份转让安排
2.1 甲方拟合计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78,750,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 29.09% )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第三方。受限于当前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本次交易分两次进行:
2.1.1 第一次交易:甲方拟将其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25%股票(45,000,000 股股份,
对应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 16.62%)转让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第三方。其中,甲方一拟向乙方或乙方指定第三方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31,950,000 股股份;甲方二拟向乙方或乙方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