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及《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追加公司 2021 年度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发表意见如下:
关于追加公司 2021 年度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相关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事前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戴礼兴 ______________
邵建中 ______________
程青英 ______________
2021 年 10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