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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225: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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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至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与核查,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公司子公司此次对外投资事项,是基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也是公司履行股东义务的必要途径,有利于实现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的目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子公司对外投资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关于追加公司 2021 年度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需求,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作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的采购交易定价公允,且均属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持续性业务,交易的进行有利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追加公司 2021 年度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戴礼兴        ______________

                  邵建中        ______________

                  程青英        ______________

                                                    2021 年 10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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