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805万股,约占本激
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84,280.00万股的0.96%。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1、公司名称: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上市日期:2017年4月18日
3、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洲泉工业区德胜路888号
4、经营范围:化纤、废丝再生造粒、化纤织物、包装用品(不包括印刷)
的生产、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房屋租赁、理财咨询服
务;废丝再生有色长丝、功能性聚酯母粒的生产和销售。
(二)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利润表主要会计数据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营业收入 2,296,327.78 1,747,698.76 1,464,007.9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49,659.49 73,156.43 30,448.3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143,969.39 69,853.39 17,594,86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资产负债表主要会计数据 2017年末 2016年末 2015年末
主要财务指标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2.60 1.39 0.58
每股净资产(元/股) 10.90 5.92 4.5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9.04 26.66 13.56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1、董事会构成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8名董事构成,分别是:董事长庄奎龙,董事吴林根、
杨剑飞、沈健彧、庄耀中,独立董事戴礼兴、程青英、邵建中。
2、监事会构成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构成,分别是:监事会主席管永银、监事李雪
昌、职工监事朱志华。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7人,分别是:总裁庄耀中,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杨
剑飞,副总裁朱根新、沈健彧、许纪忠、赵春财,财务负责人高强。
二、 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经营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核心
管理级员工及核心骨干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其主动性、积极性,有效地将
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形成“着眼未来、利益共
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提升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快速的
发展,为股东带来更为持久、丰厚的回报;
(二)进一步完善目标考核制度,激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核心管理级员工及
核心骨干的动力和创造力,保证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顺利实施;
(三)有利于吸引和保留优秀的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满足公司对核心人才
的巨大需求,提升公司的凝聚力,并为稳定优秀人才提供一个良好的激励平台,
建立公司的人力资源优势,进一步激发公司创新活力,为公司的持续快速发展注
入新的动力;
(四)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
三、 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方式为限制性股票。
本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四、 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805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84,280.00万股的0.96%。
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五、 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主要是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含控股子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上述人员属于公司业绩目标实现的关键人员,具有较大影响力和不可替代性;或者属于在公司战略实现中起到关键作用、具有专业知识或较大影响力的人员。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
3、激励对象确定的原则
(1)激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在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含控股子公司);
子女不得参加本计划;
(4)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下述人员不得参与本计划: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情形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授予激励对象的范围
1、授予的激励对象范围
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219人,占公司截至2018年11月9日在册员工总人数9,355人的2.34%。
2、授予激励对象范围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是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核心管理级员工及核心骨干,是公司战略实施和经营发展的核心力量。公司对这部分人员实施股权激励,不仅充分考虑了激励对象的代表性和示范效应,而且有利于建立股东与上述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增强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稳健、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效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三)授予的激励对象的核实
1、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
3、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计划前5日披露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四)激励对象的人员名单及分配情况
票数量(万股) 授予总量的比例 当前总股本比例
沈健彧 董事、副总裁 50 6.21% 0.06%
董事、副总裁、
杨剑飞 40 4.97% 0.05%
董事会秘书
朱根新 副总裁 40 4.97% 0.05%
赵春财 副总裁 36 4.47% 0.04%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含控股子公司) 639 79.38% 0.76%
(共计215人)
合计 805 100.00% 0.96%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本计划激励对象均未参与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3、本次激励对象为公司股东或为公司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时,相应的股东或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4、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六、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授予价格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10.77元。
2、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下列价格中的较高者:
(1)本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21.53元/股的50%,即10.77元/股;
(2)本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20.97元/股的50%,即10.49元/股。
七、 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之日起计算。
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限制性股票总量比例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
第一次解除限售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 30%
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第二次解除限售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 30%
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第三次解除限售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