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4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汉经济开发区江兴路25号C栋中
贝通信集团4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44,267,4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2.712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由董事长李六兵先生主持;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吴艳琴、李志刚、于力、徐驳因公务未
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陈铖因公务未出席;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管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44,266,700 99.9995 700 0.0005 0 0.0000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票数 比例(%)
A股 144,266,70099.9995 700 0.0005 0 0.0000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票数 比例(%)票数 比例(%)
A股 144,266,70099.9995 700 0.0005 0 0.0000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44,266,70099.9995 700 0.0005 0 0.0000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44,266,70099.9995 700 0.0005 0 0.0000
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票数 比例(%)
A股 144,266,70099.9995 700 0.0005 0 0.0000
7、议案名称:关于办理2019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票数 比例(%)
A股 144,266,60099.9994 800 0.0006 0 0.0000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票数 比例(%)
A股 144,266,70099.9995 700 0.0005 0 0.0000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票数 比例(%)票数 比例
(%)
5 关于公司2018年 10,074, 99.9930 700 0.0070 0 0.0000
度利润分配方案 100
的议案
6 关于续聘公司 10,074, 99.9930 700 0.0070 0 0.0000
2019年度财务审 100
计机构及内控审
计机构的议案
8 关于公司2019年 10,074, 99.9930 700 0.0070 0 0.0000
度董事薪酬的议 100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已于本次股东大会述职。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董一平、马一斌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贝通信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