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8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1,276,50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1238%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
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关联董事张建中先生、虞洪康先生、王烨先生、周建军先
生回避表决,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审议结果通过了《关于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审议结果通过了上述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5 日至 2023 年 2 月 24 日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张贴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不少于 10 天。截至 2023 年 2 月 24 日公示期
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2023 年 3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 年 3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5、2023 年 3 月 13 日,公司完成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
记工作,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总股本由 1,025,580,000 股增加至 1,031,020,000 股。
6、2023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回购注销谢正明、唐钟雪等 2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95,000 股限制性股票。
7、2024 年 1 月 11 日,公司完成了谢正明、唐钟雪等 2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 95,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公司总股本由 1,031,020,000 股减少至1,030,925,000 股。
8、2024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取消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136 万股。
9、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5%。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3 月 2 日,首次授予登记日为 2023 年 3 月 13 日,截至目前第一个限售期已届
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成就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1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2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审计
报告,公司 2023 年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性 损 益 的 净 利 润 为
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424,927,667.31 元, 公司
3 低于 10%。 2022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润为 264,825,998.41 元,
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因此 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
为 60.46%,满足解除限售条
件。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的 65 名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有 5 名不再符合激励条件,
关制度实施。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按照下表考核结果公司已按照《激励计划》,
确定。 对 2 名已进行了回购注销,
考核评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对 3 名将进行回购注销。剩
考核结果 A B C D E 余 60 名激励对象中:
4
解锁比例 100% 100% 80% 60% 0% (1)28 名考核结果为“优
在满足公司层面解锁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根据激秀”,其个人层面解锁比例
励对象的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个人当为 100%;
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2)31 名考核结果为“良
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好”,其个人层面解锁比例
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不高于授予价为 100%;
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1 名考核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