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7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02,558 万股的 0.68%。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56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55%;预留 14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14%。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主营业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大型重工装备铸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产品包括风电铸件、塑料机械铸件和柴油机铸件、加工中心铸件等其他铸件,主要用于装配能源、通用机械、海洋工程等领域重工装备。
所属行业:通用设备制造业。
(二)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主要财务指标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总资产 11,345,495,410.18 10,406,840,080.51 6,587,638,992.47
净资产 8,690,533,391.67 8,298,866,662.52 3,542,957,726.40
主要会计数据/主要财务指标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67,348,400.24 979,377,269.23 504,539,612.1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561,869,747.47 958,622,888.52 490,472,419.66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9 1.26 0.69
每股净资产 8.98 8.58 6.6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84 21.45 15.92
(三)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1、董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构成,分别是:董事长傅明康,董事傅凌儿、张建中、虞洪康、王烨、史济波,独立董事罗金明、张志勇、郑曙光。
2、监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构成,分别是:监事会主席汤涛、监事傅树根、职工代表监事王凌艳。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 4 人,分别是:总经理傅明康、副总经理张建中、副总经理虞洪康、财务负责任人兼董事会秘书王烨。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核心管理、核心技术和业务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公司将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作为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02,558 万股的 0.68%。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560 万
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55%;预留 14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14%,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草案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20%。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薪酬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70 人,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管理人员;
3、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获授限制性 获授限制性股 获授限制性股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票占授予总量 票占当前总股
股) 的比例 本比例
张建中 董事、副总经理 30 4.29% 0.03%
虞洪康 董事、副总经理 30 4.29% 0.03%
王烨 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30 4.29% 0.03%
责人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 470 67.14% 0.46%
67 人)
预留 140 20.00% 0.14%
合计 700 100.00% 0.68%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四)不能成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上任何情形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其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六、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11.89 元。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
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每股11.89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6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为每股
10.52 元。
(三)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一致。
七、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一)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二)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25%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 25%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解除限售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