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17 证券简称:元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4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9 月 19 日以电话和
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议案内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表决结果: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下列《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通过办公系统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在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披露的《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
2021-056)
表决结果: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