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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217 沪市 元利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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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217: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27

603217: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217        证券简称:元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3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9 月 19
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董事 9人。会议由董事长刘修华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事项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秦国栋先生、冯国梁先生以及张建梅女士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表决结果: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骨干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并为之共同努力奋斗;同时,也为进一步促使决策者和经营者行为长期化,推进公司快速持续发展,实现公司和股东价值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秦国栋先生、冯国梁先生以及张建梅女士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
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10)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及相关的补偿和
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

  (12)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3)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4)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包含增资、减资等情形);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董事秦国栋先生、冯国梁先生以及张建梅女士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58)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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