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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212 沪市 赛伍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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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212:赛伍技术: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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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212      证券简称:赛伍技术    公告编号:2021-098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755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开发行了 70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70,000.00 万元。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70,000.00 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9,256.23 万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1]00132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专项账户开立、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开立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近日,公司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子公司浙江赛伍应用技术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与本次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开立
和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浙江赛伍应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8112001012700631366    年产25,500万平方米
 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苏州分行                              太阳能封装胶膜项目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及子公司(甲方)与开户银行(乙方)、华泰联合证券(丙方)经协商,达成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以及除承销保荐费外的发行费用支付,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如将专户中的部分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存单)另行存放,甲方须在定期存款(存单)到期后及时将本息全额转入本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定期存款(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转存的定期存款(存单)不得进行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约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郭明安、孙天驰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
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签订后,如果监管机构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提出新的要求或相关法律法规发生新的变化,甲、乙、丙三方应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的修改或补充。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修改或补充,应由甲、乙、丙三方协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11、甲、乙、丙三方均应遵守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与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12、有关本协议的签署、效力和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或规则的约束。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若三方协商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甲方 1)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3、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衡验字[2021]00132 号《验
 资报告》。

    特此公告。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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