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快克锡焊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一)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发行股数: 本次拟发行不超过2,300万股,占本次发
行后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5%,全部为新股
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
(三)每股面值: 1.00元
(四)每股发行价格: 【】元
(五)预计发行日期: 2016年10月27日
(六)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七)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9,200万股
(八)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1、公司实际控制人金春、公司股东及实
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际控制人戚国强、公司控股股东富韵投
愿锁定的承诺: 资、主要股东GoldenPro.承诺: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其所持股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
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如有分
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除权
除息处理);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
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
自动延长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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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股东窦小明、刘志宏承诺:自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于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其
所持股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如有分红、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除权除息处
理);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
个月。其同时保证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
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3、公司股东中银投资、汇宝金源、常乐
投资、武岳峰及姜加伟承诺: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于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公司董事长金春、董事兼总经理戚国
强、董事兼副总经理窦小明、董事兼副总
经理刘志宏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
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
接及间接持有的可转让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及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其离职6个月后的
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
份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其直接及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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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十)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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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
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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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
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和说明
(一)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6,900万股,本次拟发行2,300万股,发行后总
股本为9,200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
1、公司实际控制人金春、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戚国强、公司控股股东富
韵投资、主要股东GoldenPro.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其所持股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
发行价(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
项,发行价作相应除权除息处理);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2、公司股东窦小明、刘志宏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于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其所持股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
(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
作相应除权除息处理);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其同时保证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
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3、公司股东中银投资、汇宝金源、常乐投资、武岳峰及姜加伟承诺:自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于本次发行前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公司董事长金春、董事兼总经理戚国强、董事兼副总经理窦小明、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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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副总经理刘志宏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可转让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其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
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
50%。
(二)关于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预案
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票价格的稳定,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常州快克锡焊股份有限
公司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1、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
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同时满足监管机构对于回购、增持等股本变
动行为的规定时,则应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2、稳定股价的责任主体
稳定股价的责任主体包括控股股东、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其中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既包括在公司上市时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也包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