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3198 沪市 迎驾贡酒


首页 公告 603198:迎驾贡酒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二级筛选:

603198:迎驾贡酒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5-05-11

       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ANHUIYINGJIADISTILLERYCO.,LTD.
                   (安徽省霍山县佛子岭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18号)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1-2-2
                                  目    录
发行人声明......2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5
    一、本次发行前的公司股东关于其所持股份锁定期的承诺......5
    二、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6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7
    四、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9
    五、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10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11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12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12
    二、发行人设立及改制重组情况......12
    三、发行人的股本情况......13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及行业竞争情况......15
    五、发行人与业务相关的主要资产......19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19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5
    八、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29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30
    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41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45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45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景分析......45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47
    一、风险因素......47
                                      1-2-3
    二、其他重大事项......50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时间安排......51
    一、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51
    二、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重要日期......52
第七节  备查文件......53
    一、备查文件......53
    二、查阅时间......53
    三、查询地点......53
                                      1-2-4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的公司股东关于其所持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总股本72,000万股,本次发行8,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80,000万股。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倪永培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倪永培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倪永培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当首次出现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将在原承诺锁定期限36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收盘价指公司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自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公司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倪永培之妻张华和其子倪庆燊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倪永培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倪永培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1-2-5
    当首次出现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将在原承诺锁定期限36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收盘价指公司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三)公司控股股东安徽迎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当首次出现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将在原承诺锁定期限36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收盘价指公司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自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公司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公司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则本公司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本公司减持公司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四)公司股东联想投资有限公司、光大金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天津君睿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二、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若公司本次发行顺利完成,则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1-2-6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一)股利分配政策
    本次发行并上市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股利分配原则: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实行同股同利的股利分配政策,股东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
    2、股利分配方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3、公司利润分配条件及分配比例
    (1)现金分红
    在公司当年盈利且当年经审计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之比超过百分之五十时,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五,剩余部分用于支持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在公司当年半年度净利润同比增长超过百分之三十,且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之比不低于百分之五十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提议中期现金分配。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拟订。在保证股本结构和股本规模合理的情况下,当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超过股本规模百分之五十时,董事会可在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基础上,提议以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不时提出差异化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1-2-7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建筑物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绝对值达到20,000万元。
    (2)股票股利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后,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4、股利分配政策变更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因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根据生产经营状况、投资规划及长期发展需要,公司可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过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发表明确书面意见。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通过网络投票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关于公司发行并上市后利润分配政策的详细内容,参阅招股意向书“第十四节股利分配政策”。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当年及以后年度的股利分配作出了具体计划。
    在公司当年盈利且当年经审计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之比超过百分之五十时,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