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迎驾贡酒 股票代码:603198
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YINGJIA DISTILLERY CO., LTD.
(安徽省霍山县佛子岭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18号)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5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
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
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迎驾贡酒”
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
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
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
书全文。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本次募集资金已经存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霍山支行。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要求,本公司将在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
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日信证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霍山支行已出
具承诺,未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同意,迎驾贡酒不得划转监管账户中的监管
资金。
三、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
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安徽迎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倪永培分别承
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倪永培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倪永培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当首次出现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迎驾集团、倪永培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将在原承诺锁定期限36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
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收盘
价指公司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迎驾集团、倪永培若试图通过
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则其减持价格
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减持公司股票前,公司已发生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公司实际控制人倪永培之妻张华和其子倪庆燊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
在倪永培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
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倪永培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当首次出现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的锁定期将在原承诺锁定期限36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已
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收盘价指公司股票
复权后的价格。
公司股东联想投资有限公司、光大金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中科汇通(深圳)
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天津君睿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持有
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四、股价稳定预案
为维护公司股票上市的股价稳定,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
定股价的预案》,具体如下:
公司上市后3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
产相应进行调整),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
项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
(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4)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
公司董事会将在公司股票价格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的五个工
作日内制订或要求公司控股股东提出稳定公司股价具体方案,在履行完毕相关内
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并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
求予以公告。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将稳定股
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后,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
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则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
责任主体将继续按照上述方案履行相关义务。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90个
自然日内,若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未能实现,则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股价稳定
方案即刻自动重新生效,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
继续履行股价稳定措施;或者公司董事会即刻提出并实施新的股价稳定方案,直
至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实现。
(一)公司回购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公司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
价的交易方式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
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
条件,回购行为及信息披露、回购后的股份处置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承诺,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
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公司控股股东迎驾集团承诺,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
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二)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公司控股股东迎驾集团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
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
相应进行调整),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
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的规定。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90个自
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不
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
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额不低于本人上一年度年
薪的三分之一,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公司
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对于未来新聘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在其作出承
诺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后,方可聘任。
(四)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形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
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
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五)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如
控股股东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则公司有权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个自然日届满后将对控股股东的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其履行增持义务。
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
票,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则公司有权自股价稳
定方案公告之日起90个自然日届满后将对其从公司领取的收入予以扣留,直至
其履行增持义务。
五、发行前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安徽迎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其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作出
如下承诺:(1)减持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2)股份减持拟通过证券交
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但如果预计
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1%
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3)所持股份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存在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情形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锁定期满两
年后减持的,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减持公告
日前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减持股份
的,转让价格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4)若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为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10%;
(5)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
续减持股份,则须再次履行减持公告。(6)若未履行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其
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属发行人所有。
发行人股东联想投资有限公司和天津君睿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就其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作出如下承诺:(1)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在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相关承诺的情况
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发行人股份;(2)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其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若存在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相应进行调整)的50%,减持比
例可能达到所持发行人股份数量的100%;(3)减持方式为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
等法律允许的方式,该等减持行为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4)若未能履行
相关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的,由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