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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5年2月4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5-02-05

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YINGJIA DISTILLERY CO.,LTD. 
(安徽省霍山县佛子岭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18号)
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声明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
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
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概览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13,200万股
其中:拟发行新股数量  【】万股
拟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万股(上限为不超过3,500万股,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
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
公司新股发行数量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确定。根据询价结果,若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额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总额,公司减少新股发行数量,同时调整公司股东
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但上限为不超过3,500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
期的投资者获配股份的数量。发行新股与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实际发行总量不超过
13,200万股。
本次发行股票最终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每股面值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85,200万股
股份限制流通
及自愿锁定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倪永培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倪永培担
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 
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倪永培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当首次出现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将在原承诺
锁定期限36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自公司股份锁定
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则减持价格应不
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2、公司控股股东安徽迎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自公
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当首次出现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将在原承诺
锁定期限36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所持公司股份锁
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则减持价格应
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3、公司股东联想投资有限公司、光大金控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天津君睿
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日期2015年2月2日 
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4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5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的“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关
注以下事项:
一、股份锁定承诺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倪永培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倪永培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倪永培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当首次出现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的锁定期将在原承诺锁定期限36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已
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收盘价指公司股票
复权后的价格。
自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
径或手段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
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公司股票前,公司
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减持价格应不低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二)公司控股股东安徽迎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当首次出现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公司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的锁定期将在原承诺锁定期限36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
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收盘价指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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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复权后的价格。
自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公司试图通过任
何途径或手段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公司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则本公司
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本公司减持公司股
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减持
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三)公司股东联想投资有限公司、光大金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中科汇
通(深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天津君睿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分别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二、稳定公司股价预案
公司上市后3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
产相应进行调整),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
项稳定公司股价:(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3)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4)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
公司董事会将在公司股票价格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的五个工
作日内制订或要求公司控股股东提出稳定公司股价具体方案,在履行完毕相关内
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并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
求予以公告。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将稳定股
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后,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
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则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
责任主体将继续按照上述方案履行相关义务。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90个
自然日内,若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未能实现,则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股价稳定
方案即刻自动重新生效,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
继续履行股价稳定措施;或者公司董事会即刻提出并实施新的股价稳定方案,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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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实现。
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详细情况请
参阅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六、稳定股价预案”相关内容。
三、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安徽迎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其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作出
如下承诺:(1)减持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2)股份减持拟通过证券交
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但如果预计
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1%
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3)所持股份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存在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情形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锁定期满两
年后减持的,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减持公告
日前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减持股份
的,转让价格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4)若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为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10%;
(5)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
续减持股份,则须再次履行减持公告。(6)若未履行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其
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属发行人所有。
发行人股东联想投资有限公司和天津君睿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就其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作出如下承诺:(1)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在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相关承诺的情况
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发行人股份;(2)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其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若存在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相应进行调整)的50%,减持比
例可能达到所持发行人股份数量的100%;(3)减持方式为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
等法律允许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