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隆科技”、“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 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1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2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保隆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采用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摩根”、“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2.87元/股。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17年5月9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
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7年5月9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0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09:30-
11:30,13:00-15:00。
2、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少至多、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以上交所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和申报序号为准)由晚到早的顺序进行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部分不得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17年5月11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5月1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六、中止发行情况”。
6、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本次发行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点提示
1、保隆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928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584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摩根”或“主承销商”)。发行人股票简称为“保隆科技”,股票代码为“603197”,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32197”。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上交所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120.204.69.22/ipo。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09:30-15:00。关于申购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服务—IPO业
务专栏中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 IPO系
统用户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2,928 万股,全部为公开
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758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0.04%;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17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9.96%。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7年5月4日(T-3日)完成。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87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1.66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6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数计
算);
(2)16.25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6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数计
算)。
本次发行价格22.87元/股对应的 201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
利润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21.66倍,低于中证指数发布的定价日前一个月行业平
均静态市盈率。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66,963.36 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5,841.04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61,122.32万元,未超出招股说明
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
4、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17年5月9日(T日),任一配售
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①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于2017年5月9日(T日)09:30-15:00通过
申购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②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及有效拟申购数量信息请详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请投资者务必仔细确认是否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范围中及有效拟申购数量。未参与初步询价或参与初步询价但未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应与有效拟申购数量一致。所有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③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材料,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④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主承销商将剔除不予配售。
(2)网上申购
①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7年5月9日(T日)09:30-11:30、13:00-
15:00。
②2017年5月9日(T日)前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 2017年 5月 5
日(T-2日,含当日)前 20个交易日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市值
(以下简称“市值”)1 万元以上(含 1万元)的投资者均可参与网上申购。
所有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③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17年5月5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1万元
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
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
的网上可申购额度,同时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超过11,000股。如申购数量未超过11,000股,但超过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