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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197 沪市 保隆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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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197:保隆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7-05-08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BaolongAutomotiveCorporation

               (上海市松江区沈砖公路5500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保荐人(主承销商)

             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6号卓着中心10层)

                                   1-1-0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1-2-1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经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余额

由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后各自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享有。

二、本次发行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8,782.0755万股,本次拟发行2,928.00万股,发

行后总股本11,710.0755万股。上述股份全部为流通股。

三、重要承诺

(一)股份锁定承诺

    实际控制人陈洪凌、张祖秋、宋瑾承诺:1、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陈洪凌、张祖秋同时承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在其担任保隆科技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股份;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作为陈洪凌的亲属,陈艳、刘仕模、陈旭琳、宋吉春、陈洪泉及文剑峰承诺: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前述股份,也不由保隆科技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前述股份。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陈旭琳、陈洪泉、文剑峰还承诺:1、若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1-2-2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

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2、在前述锁定期满后,在其担任

保隆科技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股份;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法人股东欧肯投资、速必达电子、海通开元,非法人企业股东锐合创投、上汽杰思、佳润杰思、尚颀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其他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王胜全、陈旭琳、冯美来、陈洪泉、文剑峰、尹术飞还承诺:1、若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2、在前述锁定期满后,在其担任保隆科技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股份;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担任监事的杨寿文、黄军林、兰瑞林还承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在其担任保隆科技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股份;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二)实际控制人及5%以上股东锁定期满两年减持意向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陈洪凌、张祖秋、宋瑾,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分别为:

29.93%、15.42%、2.28%;股东上汽杰思、海通开元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分别为:9.88%、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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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实际控制人陈洪凌、张祖秋、宋瑾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洪凌、张祖秋、宋瑾承诺,法定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公

司股份按如下计划执行:

    (1)减持应满足的条件

    减持行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相关要求。

    (2)减持数量

    陈洪凌、张祖秋承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累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持有保隆科技股份总数的10%。

    宋瑾承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累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持有保隆科技股份总数的50%。

    (3)减持方式

    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协议转让及大宗交易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4)减持价格

    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

    (5)信息披露义务

    通过保隆科技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并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如违反上述承诺减持保隆科技股份,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归属保隆科技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及时上缴保隆科技的,保隆科技有权将应付其现金分红中等额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的部分扣留并归为保隆科技所有。

    2、上汽杰思

    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上汽杰思承诺,法定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公司股份

按如下计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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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减持应满足的条件

    减持行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相关要求。

    (2)减持数量

    锁定期届满后 24 个月内,转让股份数量不超过持有保隆科技股份总数的

100%。

    (3)减持方式

    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协议转让及大宗交易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4)减持价格

    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

    (5)信息披露义务

    通过保隆科技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并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如违反上述承诺减持保隆科技股份的,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归属保隆科技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及时上缴保隆科技的,保隆科技有权将应付其现金分红中等额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的部分扣留并归为保隆科技所有。

    3、海通开元

    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海通开元承诺,法定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公司股份

按如下计划执行:

    (1)减持应满足的条件

    减持行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相关要求。

    (2)减持数量

    锁定期届满后 24 个月内,转让股份数量不超过持有保隆科技股份总数的

100%。

                                      1-2-5

    (3)减持方式

    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协议转让及大宗交易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4)减持价格

    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

    (5)信息披露义务

    通过保隆科技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并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如违反上述承诺减持保隆科技股份的,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归属保隆科技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及时上缴保隆科技的,保隆科技有权将应付其现金分红中等额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的部分扣留并归为保隆科技所有。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证券服务机构就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的股份回购及赔偿的承诺

    1、公司承诺

    (1)如公司申报的《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公司董事会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30个交易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自股份回购方案经股东大会批准或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之日起(以较晚完成日期为准)六个月内完成回购,回购价格不低于新股发行价格加新股上市日至回购或购回要约发出日期间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公司上市后,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回购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相应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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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如公司申报的《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直接损失。

    (3)除另有特别约束措施外,若公司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则本公司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①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向投资者公开道歉,说明其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提出替代措施进行补救;

    ②以自有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相关承诺实施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失,补偿金额依据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相关监管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2、实际控制人陈洪凌、张祖秋、宋瑾承诺

    (1)如保隆科技申报的《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