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BaolongAutomotiveCorporation
(上海市松江区沈砖公路5500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6号卓着中心10层)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发行股数 2,928.00万股 发行后总股本 11,710.0755万股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1-1-1
实际控制人陈洪凌、张祖秋、宋瑾承诺:1、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2、若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下同),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陈洪凌、张祖秋同时承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
在其担任保隆科技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
的股份;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作为陈洪凌的亲属,陈艳、刘仕模、陈旭琳、宋吉春、陈洪泉及文剑
峰承诺: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前述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前述股份。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陈旭琳、陈洪泉、文剑
峰还承诺:1、若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2、在前述锁定
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 期满后,在其担任保隆科技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持股份的流通限制的 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
承诺 转让持有的股份;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
承诺。
法人股东欧肯投资、速必达电子、海通开元,非法人企业股东锐合创
投、上汽杰思、佳润杰思、尚颀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其他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股东王胜全、冯美来、尹术飞还承诺:1、若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
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6个月;2、在前述锁定期满后,在其担任保隆科技董事、监事
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
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股份;本人不因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担任监事的杨寿文、黄军林、兰
瑞林还承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在其担任保隆科技董事、监事或高
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股份;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
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保荐人(主承销商) 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7年5月2日
1-1-2
发行人声明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
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
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1-1-3
重大事项提示
一、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经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余额
由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后各自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享有。
二、本次发行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8,782.0755万股,本次拟发行2,928.00万股,发
行后总股本11,710.0755万股。上述股份全部为流通股。
三、重要承诺
(一)股份锁定承诺
实际控制人陈洪凌、张祖秋、宋瑾承诺:1、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本人所持股票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
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陈洪凌、张祖秋同
时承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在其担任保隆科技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持有的股份;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作为陈洪凌的亲属,陈艳、刘仕模、陈旭琳、宋吉春、陈洪泉及文剑峰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前述股份,也不由保隆科技回购
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前述股份。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股东陈旭琳、陈洪泉、文剑峰还承诺:1、若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1-1-4
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
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2、在前述锁定期满后,在其担任
保隆科技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股份;本人不因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法人股东欧肯投资、速必达电子、海通开元,非法人企业股东锐合创投、上
汽杰思、佳润杰思、尚颀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其他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王胜全、冯美来、尹术
飞还承诺:1、若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6个月;2、在前述锁定期满后,在其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