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审查公司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简历,认为相关人员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位,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人选任职资格符合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邵伟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赵定勇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马洪奎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王彦荣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