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87 证券简称:海容冷链 公告编号:2021-110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权益预留授予日:2021 年 11 月 22 日
●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数量:13.4148 万份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13.4148 万股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确定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22 日。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4 月 26 日至 2021 年 5 月 10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
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5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 年 5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6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1 年 7 月 19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毕首次授予344.2889万份股票期权和344.2889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
7、2021 年 11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权益: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1 年 11 月 22 日
2、预留授予数量:13.4148 万份
3、预留授予人数:6 人
4、预留授予价格:44.01 元/股
(1)本次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的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 44.01 元;
(2)本次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60 个交易日的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 41.14 元。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本 激 励计划预 占本公 告日
职务 数量(万份) 留股 票 期权总数 股本总 额的
的比例 比例
核心技术、管理及业务人员(6 人) 13.4148 92.7718% 0.0549%
预留剩余 1.0452 7.2282% 0.0043%
合计 14.4600 100.00% 0.059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 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 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预留剩余 1.0452 万份股票期权不再授予。
4、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7、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1)本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情况: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行权期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行权期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40%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4)股票期权行权条件
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率不
低于 20%;
第二个行权期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率不
低于 40%;
第三个行权期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增长率不
低于 6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若公司未达到上述考核指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分别对应行权比例如下表所示:
考核评级 优良 合格 不合格
行权比例 100% 70% 0%
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行权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