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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5年11月4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5-11-13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Qingdao Hiron Commercial Cold Chain Co.,Ltd.
(青岛市黄岛区隐珠山路 1817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本次发行概况
声明: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招股说
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
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为 2,000 万股(包括公开发行的
新股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其中新股发行数量根据募投项
目资金需求和发行费用合理确定。根据询价结果,若预计新股发行
募集资金额超过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及发行费用的,公司将减少新股
发行数量,同时由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公司股东拟公开发售股份总
计不超过 2,000 万股且不得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
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并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并由符
合公开发售条件的公司股东按照其所持股份同比例发售股份,且符
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等相关规定。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
金不归公司所有。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
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邵伟承诺:
若发行人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则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本人对所持上述发行人的股份将不进行任何的股份转让行为,
也不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股
份。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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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公司股东博信优选(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江春瑞、林伯春、刘金胜、李学森、殷善民、刘界平、高龙承诺:
若发行人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则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本人/本机构对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进行任何的股份转让
行为,也不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机构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机构所持股份。
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若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则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本人对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进行任何的股份转让行为,
也不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
人所持股份。自本人持有股票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
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承
诺不因本人不再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而终止。
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人员承诺:
若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则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本人对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进行任何的股份转让行为,
也不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
人所持股份。自本人持有股票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监事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
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上述承诺不因本人不再担任监事人员而终止。
其他股东的限售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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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若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发
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本公司股票在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得转让。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
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
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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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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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
说明书“风险因素”部分的内容全文,并应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及风险因素。
一、股东公开发售方案
公司本次首次发行中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方案如下: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2,000 万股(包括公开发行的新股及公
司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公司股东可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发行询价及协
商定价结果公开发售股份,若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则新股发行数量与公司股
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合计不低于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之后总股本的
25%。
(一)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
本次首次发行中拟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为邵伟、博信优选(天津)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柏智方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江春瑞、赵
定勇、马洪奎、王存江、赵琦、王彦荣、林伯春、于钦远、李学森、刘金胜、袁
鹏、刘界平、高龙、杨鹏、殷善民。上述股东拟公开发售股份在发行前持股均超
过 36 个月,符合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资格。
(二)公开发售股份的额度
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2,000 万股(包括公开发行的新股及公
司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其中新股发行数量根据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发行费用
合理确定。根据询价结果,若预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额超过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及
发行费用的,公司将减少新股发行数量,同时由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公司股东拟
公开发售股份总计不超过 2,000 万股且不得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
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并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并由符合公开发
售条件的公司股东按照其所持股份同比例发售股份,且符合《公司法》、中国证
监会等相关规定。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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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比例
若本次发行需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各股东按照其在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份前所持的股份同比例发售股份, 每一股东具体转让数额=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
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其在符合条件的可公开发售股份总量
中的持股比例,并且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等相关规定。
(四)承销费用的分摊
实施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将与公司分摊所需向承销商支付的承销费用, 公开
发售股份的股东承担的承销费用计算公式如下: 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公开发售的
股份数量/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承销费用总额,其他发行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期及持股意
向的承诺
(一)股份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邵伟承诺:
若发行人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则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
对所持上述发行人的股份将不进行任何的股份转让行为, 也不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股份。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2、公司股东博信优选(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春
瑞、林伯春、刘金胜、李学森、殷善民、刘界平、高龙承诺:
若发行人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则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
本机构对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进行任何的股份转让行为, 也不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本机构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机构所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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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若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则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
人对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进行任何的股份转让行为, 也不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股份。自本人持有股票锁定期
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本人不再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而终止。
4、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承诺:
若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则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
人对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进行任何的股份转让行为, 也不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股份。自本人持有股票锁定期
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上述承诺不因本人不再担任监事而终止。
5、其他股东的限售安排:
若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发行前已发
行的股份,自本公司股票在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二)发行前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本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的股东邵伟、江春瑞、博信优选(天津)股权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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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赵定勇、马洪奎、王存江、赵琦承诺:
1、本人/本机构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