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 2020-036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实施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公司名称:杭州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华正”)
增资金额: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 46,000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正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实施。本次增资完成后,杭州华正注册资本由 16,600 万元人民币增加至 62,600 万元人民币,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12,695,312 股,发行价格为 51.2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49,999,974.4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6,273,957.49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33,726,016.91 元。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到位,中汇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0]3518 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
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和本次增资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公司在《华正新材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中
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5,000 万元(含 65,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年产 650 万平米高频高速覆铜 59,748.00 46,000.00
板青山湖制造基地二期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19,000.00 19,000.00
合计 78,748.00 65,000.00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级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2、本次增资情况
根据《华正新材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公
司本次募投项目“年产 650 万平方米高频高速覆铜板青山湖制造基地二期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正,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 46,000 万元向杭州华正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实施。本次增资完成后,杭州华正注册资本由 16,600 万元人民币增加至 62,600 万元人民币,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增资事项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也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并经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延长授权有效期,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三、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杭州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龙跃街 88 号
法人代表:刘涛
注册资本:16,600 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5 年 11 月 20 日
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5MA27WACB5Y
经营范围:复合材料、电子绝缘材料、覆铜板材料、高频高速散热材料、印制线路板、蜂窝复合材料、热塑性蜂窝复合板的销售、技术开发、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杭州华正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60,317.46 万元,净资
产为 21,948.06 万元,2019 年度净利润为 5,362.00 万元。
四、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是根据公司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而执行的必要措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公司的利益。
五、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保证募集资金安全,杭州华正将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后续公司将与保荐机构、杭州华正、银行共同订立《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监管。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六、本次增资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0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增资事项属于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方式,已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实施,授权有效期符合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的要求,本次增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是基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年产 650 万平方米高频高速覆铜板青山湖制造基地二期项目”的建设,有利于稳步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期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决策程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华正新材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并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系根据公司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而执行的必要措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已经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华正新材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并用于募投项目实施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