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 2021-061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以下简称
“建设银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 3,000 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定制型单位结构性存款 2021 年第 274 期
委托理财期限: 90 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华正”)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 1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障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12,695,312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49,999,974.40 元,扣除各
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6,273,957.49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33,726,016.91 元。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到位,中汇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0]3518 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实施主体
号
1 年产 650 万平米高频高速覆铜 59,748.00 46,000.00 全资子公司
板青山湖制造基地二期项目 杭州华正
2 补充流动资金 19,000.00 17,372.60 公司
合计 78,748.00 63,372.60 -
2020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46,000 万元对杭州华正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实施,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6 月 19 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0]4724 号《杭州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杭州华正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参 是
结 考 否
金额 产 构 年 预计 构
序 受托方 产品 产品名称 (万 预计年化收 预计收益金 品 收益 化 化 收益 成
号 名称 类型 元) 益率 额(万元) 期 类型 安 收 (如 关
限 排 益 有) 联
率 关
系
中国建 结构 定制型单位结构 保本
1 设银行 性存 性存款2021年第 3,000 1.518%/年- 11.23-23.67 90 浮动 - - - 否
股份有 款 274 期 3.2%/年 天 收益
限公司 型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为保障对现金管理的有效性,严控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
相关规定进行现金管理的风险控制: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
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 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
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全资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
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
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杭州华正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3,000 万元向建设银行购买定制型单位结构
性存款产品的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产品名称:建行浙江分行定制型单位结构性存款 2021 年第 274 期
期限:90 天
产品起始日:2021 年 6 月 9 日
产品到期日:2021 年 9 月 7 日
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预期年化收益率:1.518%-3.2%
收益支付频率:到期一次性支付
收益日期计算规则:实际天数/365,计息期为自产品起始日(含)至产品到期日(不含),计息期不调整。
参考指标:欧元/美元汇率,观察期内每个东京工作日下午 3 点彭博“BFIX”页面显示的欧元/美元中间价。
观察期:产品起始日(含)至产品到期前两个东京工作日(含)。
产品收益说明:根据客户的投资本金,每笔投资本金的投资天数及实际的年化收益率计算收益:实际年化收益率=3.2%×n1/N+1.518%×n2/N,3.2%及1.518%均为年化收益率,n1 为观察期内参考指标处于参考区间内(含区间边界)的东京工作日天数,n2 为观察期内参考指标处于参考区间外(不含区间边界)的东京工作日天数,N 为观察期内东京工作日天数。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建设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本金部分纳入中国建设银行内部资金统一管理,收益部分投资于金融衍生产品,产品收益与金融衍生品表现挂钩。
(三)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共计人民币 3,000 万元,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上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
(四)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本着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现金管理产品严格把关,谨慎决策。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为结构性存款,是保本浮动收益型,投资风险较小。在上述投资产品期间内,公司财务部将与银行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
和监督,保障资金安全。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受托方建设银行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属于已上市金融机构,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年3年31年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46,720.30 382,516.47
负债总额 200,11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