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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01 深市 康泰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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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泰生物: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22


证券代码:300601          证券简称:康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5-004
债券代码:123119          债券简称:康泰转 2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5年1月22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22日(星期三)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2日(星期三)9:15-15:0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杜伟民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8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524,166,5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9293%。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8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21,660,74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393%。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517,228,31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308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7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6,938,2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21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3,179,05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16%;反对83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5%;弃权151,72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673,2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410%;反对83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86%;弃权151,7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04%。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3,237,65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28%;反对821,78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8%;弃权107,14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731,8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115%;反对821,7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39%;弃权107,1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46%。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
注销股票期权及作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合计为14,722,478股,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08,626,41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5%;反对749,92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2%;弃权67,76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120,5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149%;反对749,9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085%;弃权67,7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66%。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2,998,76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72%;反对1,074,18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9%;弃权93,62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492,94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087%;反对1,074,1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91%;弃权93,6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22%。

    (五)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杜伟民先生、徐安龙先生、苗向先生、刘建凯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5.01 选举杜伟民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521,594,95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19,089,13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278%。


  杜伟民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2 选举徐安龙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521,651,87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19,146,05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906%。

  徐安龙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3 选举苗向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521,347,87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18,842,05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871%。

  苗向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4 选举刘建凯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520,938,39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4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18,432,574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967%。

  选举刘建凯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六)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李皎予先生、李向明先生、胡克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6.01 选举李皎予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521,665,62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19,159,8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540%。


  李皎予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02 选举李向明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521,721,75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19,215,93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132%。

  李向明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03 选举胡克平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521,252,15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4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18,746,33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452%。

  胡克平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幸黄华律师、 王佳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