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上机数控 公告编号:2021-027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22,900,763股
股发行价格:131元/股
预计上市时间
本公司已于2021年2月9日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普通股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预计将于6个月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2020年7月13日,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批准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2020年7月27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2020年9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数量进行了调整。
2、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0年12月14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2020年12月24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3607号文核准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6,975.27万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发行数量:22,900,763股
3、发行价格:131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2,999,999,953.00元
5、发行费用:23,773,491.28元(不含税)
6、募集资金净额:2,976,226,461.72元
7、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金证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截至2021年1月29日,获配投资者向国金证券指定账户缴纳了认购款项。
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1月29日止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资金到账情况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21)第0011号),截至2021年1月29日止,国金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新华支行51001870836051508511账户已收到认购款人民币2,999,999,953.00元。
2021年2月1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购款项。
2021年2月2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2021〕000071号)。根据前述报告,截至2021年2月1日止,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900,763股,发行价格为131.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999,999,953.00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3,773,491.2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976,226,461.72元。其中,
计入实收股本22,900,763.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953,325,698.72元。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于2021年2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定价及股票配售过程及发行对象的选择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07号)、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3)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中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本次获配的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4)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07
号)、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本次发行合法、有效。
2、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核准;发行
人本次发行所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缴款通知书、股份认购合同等
法律文件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发行人
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发行过程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证券发
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有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截至本专项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就本次发行事宜,发行人尚需办理发行对
象获配股份登记等相关手续,以及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注册资本增加之工商变
更登记手续。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131元/股,发行股份22,900,763股,募集资金总额
2,999,999,953.00元,股份发行数量未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上限69,752,700
股;发行对象总数为15名,不超过35名,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
细则》的要求。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其获得配售的情况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锁定期(月)
1 马丽 992,366 129,999,946.00 6
2 江翠芳 1,145,038 149,999,978.00 6
北京时代复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 时代复兴磐石六号私募证券投资 763,358 99,999,898.00 6
基金
4 徐刚 763,358 99,999,898.00 6
5 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137,404 279,999,924.00 6
序号 认购对象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锁定期(月)
青岛凡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凡益
6 多策略与时偕行1号私募证券投资 3,228,244 422,899,964.00 6
基金
7 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26,717 199,999,927.00 6
8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77,099 127,999,969.00 6
9 西藏鸿商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4,580,152 599,999,912.00 6
10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77,083 127,997,873.00 6
1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66,401 152,798,531.00 6
12 叶钢 1,526,717 199,999,927.00 6
13 徐公明 1,526,717 199,999,927.00 6
14 张永胜 1,145,038 149,999,978.00 6
1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45,071 58,304,301.00 6
合计 22,900,763 2,999,999,953.00 -
(二)发行对象情况
1、马丽
类型 境内自然人
住所 湖南省永州市****
居民身份证号 3607311987********
获配股份数量 992,366股
限售期 6个月
2、江翠芳
类型 境内自然人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
居民身份证号 4416021973********
获配股份数量 1,145,038股
限售期 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