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83 证券简称:建研院 公告编号:2021-014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冯国宝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93 号)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6 月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天赪汇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6 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 31,068,689 股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已于2020年7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为 298,280,075 股。
为优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构成修改为由 7 到 9 名董事组成,其
中 3 名为独立董事。
同时,为了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公司拟将党建工作写入公司章程。
基于以上原因,公司拟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具体情况如下:
1、修改公司章程第六条、第十九条关于公司股本暨注册资本的相关数据,修改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9,828.0075 万元,股本为 29,828.0075 万股。
2、新增“第五章 党委”及第九十八、第九十九条相关规定,原有章节以及条目序号顺延。
3、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九条关于董事会架构的规定,修改后,公司董事
会由 7 到 9 名董事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设董事长 1 名。
章程修改前后对照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章程(2020 年 4 月) 公司章程(2021 年 1 月)
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6721.1386 万元。 29,828.0075 万元。
2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全部为普通股,共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全部为普通股,共计
26721.1386 万股。 29,828.0075 万股。
新增:第九十八条 公司设立党委。党
委设书记 1 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
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
3 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
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
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同
时,按规定设立纪委。
新增:第九十九条 公司党委根据《中
国共产党章程》及《中国共产党党组工
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
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
大战略决策,国资委党委以及上级党组
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
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
使用人权相结合。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
4 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
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
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
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
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
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
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
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
团等群团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
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 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由 7 到 9 名董事
5 设董事长 1 人。 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设董事长 1
人。
特此公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