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4
第二章 公司经营宗旨和范围...... 5
第三章 股份......5
第一节 股份发行......5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8
第三节 股份转让......9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10
第一节 股东......10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13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15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16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18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21
第五章党委...... 26
第六章 董事会......26
第一节 董事......26
第二节 董事会......29
第七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5
第八章 监事会...... 37
第一节 监事...... 37
第二节 监事会...... 37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9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39
第二节 内部审计......43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43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44
第一节 通知......44
第二节 公告......45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5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45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46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48
第十三章 附则......48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
公司以整体变更的形式发起设立,并在苏州市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2,000,000.00 股,于 2017 年 9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中文名称为: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的英文名称为:Suzhou Institute of Building Science Group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为: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横泾街道北官渡路 82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104.7151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公司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建筑科技的领航者”为愿景,以“研究建筑
世界,创造美好未来”为使命,以“诚信、进取、奉献、共赢”为核心价值观,立足建筑科研主业,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为:
许可项目:认证服务;安全评价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工程管理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一元。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以其拥有的公司原有限公司截至 2014 年 10 月 31 日之
审计账面净资产出资,折合股份公司股份 6000 万股,发起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出资
序号 发起人姓名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出资方式 时间
1 陈辉 1,193,907 1.99% 净资产折股 2015.2.8
2 陈健 1,133,391 1.89% 净资产折股 2015.2.8
3 陈静 400,207 0.67% 净资产折股 2015.2.8
4 陈晓龙 218,669 0.36% 净资产折股 2015.2.8
5 陈孝兵 319,523 0.53% 净资产折股 2015.2.8
6 陈志芬 226,735 0.38% 净资产折股 2015.2.8
7 程晖 501,061 0.84% 净资产折股 2015.2.8
8 褚莹 440,546 0.73% 净资产折股 2015.2.8
9 顾小平 1,214,076 2.02% 净资产折股 2015.2.8
10 顾志麟 259,015 0.43% 净资产折股 2015.2.8
11 侯银玉 251,911 0.42% 净资产折股 2015.2.8
12 胡忠心 279,184 0.47% 净资产折股 2015.2.8
13 华正元 581,738 0.97% 净资产折股 2015.2.8
14 黄春生 6,794,786 11.32% 净资产折股 2015.2.8
15 霍祥冠 581,738 0.97% 净资产折股 2015.2.8
16 江文林 299,353 0.50% 净资产折股 2015.2.8
17 李东平 1,093,053 1.82% 净资产折股 2015.2.8
18 李郁 1,014,963 1.69% 净资产折股 2015.2.8
19 刘剑星 1,214,076 2.02% 净资产折股 2015.2.8
20 刘晋良 722,938 1.20% 净资产折股 2015.2.8
21 陆秀清 1,014,963 1.69% 净资产折股 2015.2.8
22 马春元 228,940 0.38% 净资产折股 2015.2.8
23 倪立新 279,184 0.47% 净资产折股 2015.2.8
24 潘澄 323,999 0.54% 净资产折股 2015.2.8
25 钱晴芳 1,649,266 2.75% 净资产折股 2015.2.8
26 任凭 214,250 0.36% 净资产折股 2015.2.8
27 任遵祥 1,014,963 1.69% 净资产折股 2015.2.8
28 邵惠欣 743,107 1.24% 净资产折股 2015.2.8
29 佘希安 642,253 1.07% 净资产折股 2015.2.8
30 孙丽英 541,399 0.90% 净资产折股 2015.2.8
31 王宏 440,546 0.73% 净资产折股 2015.2.8
32 王惠明 6,794,786 11.32% 净资产折股 2015.2.8
33 王梁 363,865 0.61% 净资产折股 2015.2.8
34 王申伦 1,014,963 1.69% 净资产折股 2015.2.8
35 王伟 1,014,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