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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177:德创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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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材料,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季根忠先生的提名程序、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公司季根忠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情况等,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季根忠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其暂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阅陈彬先生的简历等资料,未发现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此次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表决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陈彬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三、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秘书候选人沈鑫先生的提名程序、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沈鑫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情况等,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沈鑫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且具备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沈鑫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长勇:

    吕岩:

    李俊华: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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