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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6年9月27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6-11-16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Tuna Environmental Science & Technology Co.,Ltd.
(绍兴袍江新区三江路以南)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18 层)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5,050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预计发行日期 【 】年【 】月【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20,200 万股
新股发行及股东公开
发售股份数量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5,050 万股,其中:公司新股
发行数量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量及询价结果合理确定
且不超过 5,050 万股;根据询价结果,公司与主承销商将合理确定
新股发行数量,新股发行数量不足法定上市条件的,将通过公司股
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方式增加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但不超过 2,000
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
股份的数量;新股发行数量与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合计不超
过 5,050 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25%。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由德能防火、德创投资同比例进行发售,发
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请投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中,考
虑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因素。
本次公开发行的承销费用由公司及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按照
各自发行、发售的股份数量占发行股份总量的比例分摊,但本次发
行的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等其他发行费用仍由发行人承担。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
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德能防火,股东德创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
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
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
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
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
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发行人如有
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亦将作相
应调整)。
2、公司股东香港融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发行人如有
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亦将作相
应调整)。
3、公司股东环科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于股票上市前已发行的
股份。
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发行人如有
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亦将作相
应调整)。
4、公司股东合融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于股票上市前已发行的
股份。
5、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实际控制人金猛、黄浙燕夫妇,
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赵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
外)。
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发行人如有派
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亦将作相应
调整)。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作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
25%;如本人辞去上述职务,则自离职之日起 6 个月内,本人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6、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兵成、马
太余、王磊、徐明、刘飞、张加元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
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于股票上市前已发行的
股份。
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发行人如有派
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亦将作相应
调整)。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作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辞去上述职务,则自离职之日起 6 个月内,本人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7、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监事黄小根、陆越刚、高美瑾承
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
发行人于股票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作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辞去上述职务,则自离职之日起 6 个月内,本人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6 年 9 月 27 日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4
声明与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
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并已由有权部门作出
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新股。且发行人控股股东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如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
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等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
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5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应特别关注下列
重大事项和风险,相关风险事宜请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
的全部内容。
一、本次发行概况
经公司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发行方案如下: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5,050 万股,其中:公司新股发行
数量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量及询价结果合理确定且不超过 5,050 万
股;根据询价结果,公司与主承销商将合理确定新股发行数量,新股发行数量
不足法定上市条件的,将通过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方式增加公开发行股票
的数量,但不超过 2,000 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
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新股发行数量与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合计不
超过 5,050 万股。
公开发售股份由德能防火、德创投资按原持股比例同比例进行发售,公司
股东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
本次公开发行的承销费用由公司及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按照各自发行、发
售的股份数量占发行股份总量的比例分摊。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25%,在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本议案后至本次发行前,监管机构颁布新的规定或对有关规定进行修
订的,按新颁布或修订后的规定执行。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数量,由公司
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协商共同确定。
假设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达到上限 5,050 万股,且公司股东公开发
售股份的数量达到上限 2,000 万股,据此计算,发行后公司实际控制人金猛、
黄浙燕夫妇仍将控制公司 66.07%股权,公司股权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不会
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请投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中,考虑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因素。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6
二、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德能防火,股东德创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
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
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
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发行人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亦将作相应调整)。
2、公司股东香港融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
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发行人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亦将作相应调整)。
3、公司股东环科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
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
公司持有的发行人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