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3172 证券简称:万丰股份 公告编号: 2023-006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金额及期限: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投资种类: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收益凭证、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品种等现金管理类产品)进行现金管理。
3、审议程序:2023 年 5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
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上述事项尚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4、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投资理财品种为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但理财产品仍存在市场波动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
一、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投资品种
公司现金管理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收益凭证、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品种等现金管理类产品)。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虽然公司购买的为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但理财产品仍存在市场波动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品种,选择与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
2、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的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对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
2023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自有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议案与《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一起尚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事项尚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事项尚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