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股份”、“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2023年3月14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669号)。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3,338.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将于2023年4月26日(T日)分别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和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IPO网下询价申购)(以下简称“互联网交易平台”)实施。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IPO网下询价申购)进行,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不安排战略配售。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浙江万丰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约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19.99 元/股(不含 19.99 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19.99 元/股的
配售对象中,申购数量低于 10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19.99元
/股,申购数量为 1000 万股的,且申购时间均为 2023 年 4 月 21 日 14:53:43:671 的
配售对象,按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从后到前的顺序剔除 11个配售对象。以上共计剔除 116 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86,460.00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申报总量 8,590,960.00 万股的 1.0064%。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的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4、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4.58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3 年 4 月 26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
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5、本次发行价格为14.58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1.5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6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8.7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0.2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14.58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本次发行价格14.58元/股,低于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以下简称“四数孰低值”)16.6968元/股。
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发行公告》。
(2)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大类下的“C2645染料制造”,截至2023年4月21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7.42倍。
截至2023年4月21日(T-3日),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具体如下:
T-3 日股 2022 年扣 2022 年扣 2022 年静态 2022 年静态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票收盘价 非前 EPS 非后 EPS 市盈率 市盈率
(元/股) (元/股) (元/股) (扣非前) (扣非后)
(倍) (倍)
600352.SH 浙江龙盛 10.38 0.9231 0.8479 11.24 12.24
002440.SZ 闰土股份 7.42 0.5608 0.3895 13.23 19.05
300067.SZ 安诺其 2.99 0.0366 0.0217 81.69 137.79
605566.SH 福莱蒽特 20.92 0.3187 0.2812 65.64 74.40
算数平均值 12.24 15.65
数据来源:iFinD,数据截至 2023年 4月 21日(T-3 日);
注 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2年扣非前/后 EPS=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T-3 日总股本;
注 3:截止至 2023年 4月 21日,闰土股份尚未披露 2022年年报数据,表中数据来源为 2022年业绩快报;
注 4:截止至 2023 年 4 月 21 日,《招股意向书》披露的可比公司中,由于浙江博澳尚未上市,吉华集团发布
2022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因此,未纳入可比公司估值对比;
注 5:截止至 2023 年 4 月 21 日,安诺其、福莱蒽特尚未披露 2022 年年报数据,按照已披露 2022 年度业绩预
告中业绩均值计算市盈率,因此,未纳入可比公司市盈率均值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14.5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30.23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3)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719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7,655个,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7,147,020.00万股,为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3,568.51倍。
(4)《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54,800.00万元,本次发行价格14.58元/股对应融资规模为48,668.04万元,低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的风险,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7、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为54,800.0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14.58元/股和3,888.00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48,668.0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6,609.05万元(不含增值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42,058.99万元(如有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主板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本次网下发行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
(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9、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0、本次发行申购,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11、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上交所批准后,方能在上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12、请投资者务必关注投资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