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兰石重装”)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将审议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关会议资料已提前提交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所有相关会议资料,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进一步提高资产质量,提升市场竞争力,增强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交易聘请的中介机构与公司及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3、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以及签订的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具备可操作性。
因此,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