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轮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1、渤海轮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是在《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
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2 年 5 月 18 日修
订)及 《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
[2012]10 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实施后的新股发行,本次发行在网上
发行比例、回拨机制、网下配售股票锁定期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
关注
2、本次发行询价分为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
商)通过向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进行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在发行价格区
间内通过向配售对象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将按照
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上限进行申购。
3、渤海轮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上
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化申购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
台”)进行,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
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 年修订)(以下简称“《细则》”)
等相关规定。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
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
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1、发行人所在行业为水上运输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
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定价的市盈率水平(或其他估值指
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或其他估值指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
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如高于同行
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 25%,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可能推迟相关发行
流程、重新询价或补充披露盈利预测后重新询价,存在不能如期完成发行的风险;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际资金量为 102,896 万元。如果本次发行所募
集的资金量超出发行人实际资金需要量,因发行人对超出部分的资金使用尚未规
划具体用途,如果未来这部分资金发行人不能合理、有效使用,将对发行人的盈
利水平带来不利影响,存在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
风险;
3、如果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量相对实际项目资金需要量存在重大差异,对
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
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属于发审会后发生重大事项的,中国证监会将按照有关
规定决定是否重新提交发审会审核,须提交发审会审核的应在审核通过后再办理
重新询价等事项。
重要提示
1、渤海轮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渤海轮渡”)首次公开发行
不超过 10,1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926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主承销商为瑞
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信方正”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渤海
轮渡的股票代码为“603167”,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
资金申购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 A 股发行数量不
超过 10,1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0.98%。其中,网下初始发行 5,050 万
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50%;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总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
量。
3、参与本次发行的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应向上交所申请获得网下发行电
子化申购平台 CA 证书,安装交易端软件方可登录申购平台。询价对象和配售对
象报价、查询均须通过该平台进行,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进行报价视作无效。询
价对象和配售对象应自行负责 CA 证书、用户密码的安全保管及终端的正常使
用。
4、可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询价对象是指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2012 年修订)和《指导意见》中界定的询价对象条件,且已在中国证券业协
会登记备案的投资者,包括保荐人(主承销商)自主推荐、已向中国证券业协会
备案的询价对象及个人投资者。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及其他适用于该配售对象的相关规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上述可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询价对象于 2012 年 8 月 10 日(T-9 日)(初步
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12:00 前已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配售对象方
可参与初步询价,但下述情况除外:
(1)与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的
自营帐户;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有关联关系的个人投资者;
(2)与主承销商具有控股关系或重大利害关系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
理的配售对象;
(3)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
5、拟参与本次股票网下发行的配售对象,应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报备配售
对象账户及其关联账户。如报备账户信息发生变动,则应于初步询价截止日 2012
年 8 月 20 日(T-3 日)15:00 前通过申购平台修改报备账户信息。(具体规定详
见上交所网站公布的《关于各新股网下发行配售对象报备相关账户信息补充事项
的通知》)。
6、初步询价报价时,询价对象应在同一界面为其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全
部配售对象报价,确定后统一提交,原则上只能提交一次,多次提交的,以最后
一次提交的报价信息为准。报价时,须同时申报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每个配售
对象最多可填报 3 个拟申购价格,以 0.01 元为一个最小申报价格单位,最高申
购价格不得超过最低申购价格的 120%。每个拟申购价格对应一个拟申购数量,
3 个拟申购价位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之和不得超过网下初始发行股票总量,即
5,050 万股,同时每一个申购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均不低于网下发行最低申
购量,即 200 万股,且申购数量超过 200 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
数倍。有关初步询价安排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初步询价及路演推介安
排”之“初步询价安排”。
7、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 2012 年 8 月 13 日(T-8 日)至 8 月 20
(T-3 日)。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上述期间每个交易日的 9:30-15:00。
8、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 2012 年 8 月 22 日(T-1 日)及 2012 年 8 月 23
日(T 日)9:30-15:00;网上申购日期为 2012 年 8 月 23 日(T 日),申购时间
为上交所正常交易时间,敬请投资者关注。
9、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 2012 年 8 月 27 日(T+2 日)在《渤
海轮渡股份有限公司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定价、
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确定的发行价格,并同时披露保荐
人(主承销商)提供的发行人研究报告的估值结论及对应的估值水平、发行人可
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指标,以及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明细。
10、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
总体申购情况于 2012 年 8 月 24 日(T+1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
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并在 2012 年 8 月 27 日(T+2 日)的《定价、网
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11、本次发行中,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
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重新启动发
行等事项: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有效报价(指初步询价中股票配售对象的申报
价格、申报数量和申报时间等符合本公告要求的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 20 家;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区间或发行价格未能达
成一致意见。
(3)当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
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 25%时,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召开董事
会并于两日内刊登公告。需要重新询价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
公告中止发行及重新询价的有关情况。
12、本次发行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3、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详细了
解本次发行相关情况,请仔细阅读 2012 年 8 月 10 日(T-9 日)登载于上交所
网站(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时刊登
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和《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
T-9日 8月10日
公告》
T-8日至 8月13日至 初步询价起始日(通过上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T-3日 8月20日
T-3日 8月20日 初步询价截止日(15:00 截止)
确定价格区间
T-2日 8 月 21 日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刊登《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初步询价结果及发
行价格区间公告》、《网下发行公告》和《网上资
T-1日 8 月 22 日 金申购发行公告》
网下申购缴款起始日
网上路演
网下申购缴款截止日
T日 8 月 23 日
网上资金申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