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轮渡股份有限公司
Bohai Ferry Co., Ltd.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环海路 2 号)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9 号金融街中心南楼 15 层)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统计显示,2009年至
2011年,日均持有市值10万元以下的中小投资者,在沪市新股上市10
个交易日内买入的,亏损账户数过半,尤其是在上市首日因盘中价格
涨幅过大被临时停牌的新股交易中,股价大幅拉升阶段追高买入的,
亏损账户数超过90%。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
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
慎决策、理性投资。
1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渤海轮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轮渡”、“本公司”或“发行人”)及全
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
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
全文。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
诺如下:
本公司控股股东辽宁省大连海洋渔业集团公司承诺:除按国家规定转持部分
国有股外,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公司股东绵阳科技城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公司股东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承诺:除按国家规定转持部分国有股外,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公司股东中,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于新建、李兴武、毕
建东、展力、贾明洋、王福田、宁武、林家治、李宏祥等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发
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
2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
过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本公司股东中,未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自然人股东承
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
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渤海轮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2]926号)”核准。
三、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发字[2012]28号文批准
四、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2年9月6日
3、股票简称:渤海轮渡
4、股票代码:603167
5、本次A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48,140万股
6、本次A股公开发行的股份:10,100万股
7、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根据《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
前股东所持股份,自本公司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得转让。
8、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辽宁省大连海洋渔业集团公司承诺:除按国家规定转
持部分国有股外,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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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公司股东绵阳科技城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承诺:自发行人股
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
(3)本公司股东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承诺:除按国家规定转持部分国有
股外,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
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4)本公司股东中,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于新建、李兴
武、毕建东、展力、贾明洋、王福田、宁武、林家治、李宏祥等自然人股东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
不超过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发行人的
股份。
(5)本公司股东中,未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自然人
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
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6)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
(财企[2009]94号)和《关于渤海轮渡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
(辽国资产权[2010]76号),发行人国有股东持有的部分股份转为全国社会保障
基金理事会持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承继原国有股东的锁定承诺。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
无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
5
本次发行中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的70,700,000股股份及网下向配售对象配售的
30,300,000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2012年9月6日起上市交易。
11、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2、上市保荐人: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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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简介
法定名称:渤海轮渡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ohai Ferry Co., Ltd.
注册资本:380,400,000 元(本次发行前)
成立日期:1998 年 10 月 15 日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日期:2006 年 12 月 29 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环海路 2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环海路 2 号
电 话:(0535) 6291223
传 真:(0535) 6291223
电子邮箱:zqb@bohailundu.cn
法人代表:刘建君
所属行业:水上运输业
经营范围:烟台至大连、蓬莱至大连、蓬莱至旅顺客滚船运输业务,船舶配
件销售。
主营业务:通过客滚船舶经营渤海湾主要港口间的车辆、旅客运输业务,主
要航线为烟台至大连、蓬莱至旅顺两条航线。
董事会秘书:宁武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目前,本公司董事会成员为15名,其中独立董事5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监
事会成员为5名,其中职工监事2名;公司有高级管理人员7名,包括总经理1名,
副总经理3名(其中1名兼任公司总船长),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总轮机长
各1名。分别列示如下:
(1)15名董事
序号 姓名 职务
1 刘建君 董事长
7
2 刘乐飞 副董事长
3 于新建 董事
4 张京平 董事
5 李兴武 董事
6 吴 海 董事
7 毕建东 董事
8 何勇兵 董事
9 展 力 职工董事
10 孙厚昌 董事
11 邢天才 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