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初步询价结果及推迟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达股份”或“发行人”)按照《关
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证券发
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1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4]77号)(以下简称“《业
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4]77号)、《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4]77号)等相关规定
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本次发行在投资者资格、定价方式、配售原则、回拨机
制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并重点关注本公告的重要提
示部分。
2、本次发行网下申购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发行电
子化申购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
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
等相关规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经完成,拟定的发行价格为5.8元/股,对应的
2013年摊薄后市盈率为20倍(每股收益按照201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高于中证指数有
限公司发布的“汽车制造业”(C36)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16.8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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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
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的要求,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会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的时间分别为10月
24日、10月31日和11月7日,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4、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所对应的配售对象应参与网下
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1:网下投资者询价申报情况”。单
个配售对象只能申报一笔,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即5.8元/股。网下申购时
间为2014 年11月14日(T-1日)9:30-15:00 及2014年11月17日(T日)9:30-15:00,
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述时间内登录申购平台提交申购数量。网下
申购简称为“福达股份”,申购代码为“603166”,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当全
额缴付申购资金。
5、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按本次发行价格即5.8元/股,进行申购。网上申
购的时间为2014年11月17日(T日)9:30-11:30、13:00-15:00。网上申购简称为
“福达申购”,申购代码为“732166”。本次网上发行,参加申购的每一申购单
位为1,000股,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得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
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13,000股。
重要提示
1、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4,3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061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主承销商”或“银河证券”)。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简称为“福
达股份”,股票代码为“603166”。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代码为“603166”,
网上申购代码为“732166”。
2、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4年10月21日完成。本次发行价格为5.8
元/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4,350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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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下发行数量为3,045万股,即本次发行数量的70%;网上发行数量为1,305万股,
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
3、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按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5.8元/股进行申购,网上
申购时间为2014年11月17日(T日)9:30-11:30,13:00-15:00。网上申购简称为
“福达申购”,申购代码为“732166”。
4、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按
市值申购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下发行由银河证券通
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实施,上交所网下申购
平台网址为:https://120.204.69.22/ipo。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下
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5、根据《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确定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程序
和原则,剔除最高报价后的剩余报价中,报价等于发行价格的为有效报价配售对
象,其名单详见“附表1:网下投资者询价申报情况”。
6、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发行中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已参
与初步询价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通过网上发行申
购新股。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再参与网上申购,导致其申购无效的,由
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同时,该配售对象将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网下
投资者黑名单。
7、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
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备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
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