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达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按
照《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1号)、《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4]7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
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4]77号)、《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4]77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
次公开发行。本次发行在投资者资格、定价方式、配售原则、回拨机制等方面有
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网下发行电子化申购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
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
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
重要提示
1、桂林福达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3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061号文核准。本次
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主承销商”)。发行
人股票简称为“福达股份”,股票代码为“603166”,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
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32166”。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
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
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银河证券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
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银河证券通过上交所网下
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
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120.204.69.22/ipo。请符合资格的
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申购平台报
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至15:00。关于网
下申购电子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快速导
航—IPO 业务专栏中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网
下IPO 系统用户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账户、机构投资者账户
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3、本次发行股份不超过4,35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前股东
所持发行人股份在本次发行时不向投资者公开发售。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不超
过43,350万股。
本次初步询价阶段初始发行总量为4,350万股,其中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
发行数量3,045万股,为本次询价阶段初始发行总量的7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1,305万股,为本次询价阶段初始发行总量的30%。本次最终发行数量、申购阶
段网上、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将在《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
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
4、银河证券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
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二、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
关安排”。
只有符合银河证券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
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
为引发的后果。主承销商将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
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
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承诺函和关联关系核查表。如网
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主承
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5、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14年10月20日(T-5日)至2014年10月
21日(T-4日)每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
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
须按照规定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6、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
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
每个配售对象每次只能提交一笔报价。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银河证券对发行人的估值
情况,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34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
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34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超过3,040
万股。
7、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首先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
高部分的数量,剔除部分将不低于本次拟申购总量的10%。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