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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165 沪市 荣晟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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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165:荣晟环保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0

证券代码: 603165 证券简称: 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 2018-020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7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郑立聪已离职,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公司同意以 34.79 元/股的价格回
购注销上述离职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0,000 股,公司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回购款项合
计人民币 695,800.00 元。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http://www.sse.com.cn) 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19)。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 注销完成后,公司总
股本将由 128,550,000 股变更为 128,530,000 股。
公司董事会决定及实施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经取得股东大会的合法
授权,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债权人需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
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申报
要求如下:
1、债权人可采用邮寄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所需材料为能证明
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复印件。
如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
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交有效身份证的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
上述文件外, 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复印件。
2、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 1)申报材料邮寄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镇南东路 588
号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 2)申报时间:自 2018 年 4 月 20 日起 45 天内。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
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 3)联系人:张岸平
( 4)联系电话: 0573-85986681
( 5)传真号码: 0573-85988880
( 6) 邮政编码: 314213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