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17-045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
授予27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2,688万
股的2.13%。其中首次授予220万股,预留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给预
留激励对象,预留股份数量占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8.52%。
一、公司基本情况
1、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股票于2017年1月17日起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
公司名称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平湖经济开发区镇南东路588号
公司主要从事电力业务经营(范围详见《电力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
主营业务 2029年8月31日),纸张、包装装潢材料、箱包的制造、加工,五金
配件的销售,废纸收购,生产、供应:热力,经营进出口业务,环保工程
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2、近三年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资产合计 85,164.65 55,090.44 57,696.8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40,155.43 27,880.77 27,661.33
营业收入 102,917.32 71,628.82 71,767.8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274.65 7,719.44 5,433.26
归属于本公司普通股股东、扣 12,022.43 7,800.24 5,143.35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29 0.81 0.5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属
于本公司普通股股东、扣除非 35.34% 24,75% 20.64%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3、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构成:冯荣华、陈雄伟、钱林华、褚芳红、郑
梦樵、阮永平、郭志仁;其中:郑梦樵、阮永平、郭志仁3人为独立董事。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构成:陆祥根、朱杰、顾永明;其中:顾永明
为职工监事。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有:冯荣华、陈雄伟、许丽秀、胡荣霞。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实施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目的为:
1、通过股权激励机制使激励对象的薪酬收入与公司业绩表现相结合,使激励对象的行为与公司的战略目标保持一致,促进公司规范健康发展;
2、通过股权激励使公司股东和激励对象的利益紧密联系起来,促进股东价值的最大化;
3、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绩效考核和薪酬体系,保留、吸引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及子公司关键岗位人员,激励其辛勤劳动、勤奋工作,增强公司凝聚力;4、兼顾公司长期利益和近期利益,树立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的理念与企业文化,使企业员工共享企业发展成果。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股权激励方式为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70万股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
A 股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2,668万股的2.13%。其中首
次授予220万股,预留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给预留激励对象,预留股份数量
占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8.52%。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激励管理办法》”)和《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依据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为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任职的主要技术人员、主要业务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被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46人,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及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3、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人员。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以及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含子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且未参与除本公司激励计划外的其他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三)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
获授的限制 占限制性股票 占目前总股本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万份)
1 褚芳红 董事 10 3.70% 0.08%
2 许丽秀 高级管理人 15 5.56% 0.12%
员
3 胡荣霞 高级管理人 10 3.70% 0.08%
员
4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185 68.52% 1.46%
(业务)人员,共43人
5 预留部分 50 18.52% 0.39%
合计 270 100.00% 2.13%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将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详情请查看公司2017年9月29日
在上交所网站上公告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
名单》。
3、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同时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
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如发生不符合《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况时,公司将按本计划的规定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34.79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
每股34.79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每股69.58元的50%,为每股34.79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每股68.52元的
50%,为每股34.26元。
(股票交易均价=股票交易总额/股票交易总量)
七、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禁售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一)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进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
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上述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60日期限之内。
(二)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24个月、32个月、48
个月、60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
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