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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4年5月7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4-05-14

1-1-1 
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奉贤区沪杭公路 732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 2 号楼 24 层) 
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发行概况 
1-1-2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票数量  不超过 2,500 万股 
其中:发行新股数量 不超过 2,500 万股 
公开发售股份
数量 
不超过 1,200 万股(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
所有) 
每股面值  1 元/股 
每股发行价格  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预计发行日期  年 月 日 
拟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0,000 万股,具体数量根据新股发行数量及老股
转让数量最终确定。 
本次发行新股及老股
转让提示 
公司根据实际的资金需求及询价结果确定本次新股发行
数量,新股发行数量不超过 2,500 万股。公司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谢亚明可以将部分老股向投资者转让,其公开发
售股份的数量不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
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且不超过 1,200 万股。公司本次
发行新股数量与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2,500 万股。公司股东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
请投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中考虑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的因素。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股
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定的承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谢亚明承诺:“1、除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新股时本人同时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
者发售的股票外,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不包括在此期间新增的股份);2、本人作为公司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
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
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发行概况 
1-1-3 
董事长,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成功,除前述
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
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五十;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 6 个月;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拟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两年内每年
拟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上
述减持股份数量不包含承诺人在此期间增持的股份;5、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此承
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谢悦承诺:“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包括在此期间新增的股份);2、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成
功,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
个月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五十;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
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发行概况 
1-1-4 
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
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
价,两年内每年拟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十,上述减持股份数量不包含承诺人在此期间增
持的股份;6、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
弃履行此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严丽英、李建民、徐
志刚、杨建伟、方宏辉、王忠明承诺:“1、自公司股票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包括在此期间新增的
股份);2、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成功,除前
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
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
之五十;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前述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前述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5、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此承
诺。” 
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刘亢、徐伟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包括在此期间新增的股
份);2、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成功,除前述
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发行概况 
1-1-5 
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
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五十。” 
本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谢亚平、石兵锋、盛龙棣、宋刘红、
张荭蔚、陈伟雄、余建龙、王锋、王军承诺:“自公司股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4 年 05 月 07 日 
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声明 
1-1-6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它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1-1-7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及全文,并特别关注
下述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和说明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谢亚明承诺:“1、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
本人同时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的股票外,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包括在此期间新增的
股份);2、本人作为公司董事长,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成功,除前
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
二个月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3、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
于发行价,两年内每年拟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上
述减持股份数量不包含承诺人在此期间增持的股份;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
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此承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谢悦承诺:“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包括在此期间新增的股份);2 、本人
作为公司董事,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成功,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
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
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
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1-1-8 
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
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
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拟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
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两
年内每年拟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上述减持股份数
量不包含承诺人在此期间增持的股份;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
而放弃履行此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严丽英、李建民、徐志刚、杨建伟、方
宏辉、王忠明承诺:“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包括在此期间新增的股份);2、如果公司首次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