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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157 沪市 退市拉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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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157: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6

603157: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157            证券简称:退市拉夏            公告编号:临 2022-041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拉夏贝尔”)、公司全资子公司拉夏贝尔服饰(太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夏太仓”)、上海微乐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微乐”)、成都乐微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乐微”)、拉夏贝尔服饰(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夏天津”)及邢加兴先生为被告人。

    执行金额:约 8,319 万元及执行费用

    若公司未履行《执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公司资产存在被强制执行的可能,可能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最终影响将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本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案件基本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6 日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转来的诉讼材料,该
院受理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诉拉夏贝尔、拉夏太仓、上海微乐、成都乐微、拉夏天津及邢加兴先生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拉夏贝尔关于
累计新增诉讼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40)。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5 日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1)沪 0115 民初
9884 号、(2021)沪 0115 民初 9889 号、(2021)沪 0115 民初 9890 号《民事判
决书》。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就上述案件进行了一审审理。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拉夏贝尔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
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116)。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收到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温江区法院”)发来的中信银行诉拉夏贝尔、拉夏太仓、上海微乐、成都乐微、拉夏天津及邢加兴先生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的相关执行通知书,根据(2022)川0115执1380号、(2022)川0115执1381号、(2022)川0115执1382号《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上述案件已进入申请强制执行阶段。现将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一)(2022)川0115执1380号《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相关情况:
  1、(2022)川0115执1380号《执行通知书》相关情况:

  “你(单位)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其他案由一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沪0115民初988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向本院申请(委托、移送或报刑事判决请求)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4月6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2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履行下列义务:一、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支付案款23,058,003.94元。二、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支付延迟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或者延迟履行金,以最后履行之日结算为准。三、负担申请执行费90,458元。”

  2、(2022)川0115执1380号《报告财产令》相关情况:

  “本院于2022年4月6日立案执行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与成都乐微服饰有限公司、拉夏贝尔服饰(太仓)有限公司、拉夏贝尔服饰(天津)有限公司、上海微乐服饰有限公司、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邢加兴其他案由一案,因你(单位)未按期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此令后七日内,书面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


  (二)(2022)川0115执1381号《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相关情况:
  1、(2022)川0115执1381号《执行通知书》相关情况:

  “你(单位)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其他案由一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沪0115民初989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向本院申请(委托、移送或报刑事判决请求)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4月6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2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履行下列义务:一、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支付案款31,569,793.41元。二、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支付延迟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或者延迟履行金,以最后履行之日结算为准。三、负担申请执行费98,970元。”

  2、(2022)川0115执1381号《报告财产令》相关情况:

  “本院于2022年4月6日立案执行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与成都乐微服饰有限公司、拉夏贝尔服饰(太仓)有限公司、拉夏贝尔服饰(天津)有限公司、上海微乐服饰有限公司、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邢加兴其他案由一案,因你(单位)未按期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此令后七日内,书面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

  (三)(2022)川0115执1382号《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相关情况:
  1、(2022)川0115执1382号《执行通知书》相关情况:

  “你(单位)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其他案由一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沪0115民初988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向本院申请(委托、移送或报刑事判决请求)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4月6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2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履行下列
义务:一、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支付案款28,558,722.27元。二、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支付延迟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或者延迟履行金,以最后履行之日结算为准。三、负担申请执行费95,959元。”

  2、(2022)川0115执1382号《报告财产令》相关情况:

  “本院于2022年4月6日立案执行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与成都乐微服饰有限公司、拉夏贝尔服饰(太仓)有限公司、拉夏贝尔服饰(天津)有限公司、上海微乐服饰有限公司、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邢加兴其他案由一案,因你(单位)未按期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此令后七日内,书面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
三、本次收到执行通知书的影响

  1、若公司未履行《执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公司资产存在被强制执行的可能,可能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最终影响将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积极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进行沟通,争取尽快妥善解决该借款合同纠纷。同时,公司亦将积极采取必要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公司将密切关注本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https://www.hkexnews.hk),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渠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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