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3151 沪市 邦基科技


首页 公告 603151:邦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二级筛选:

603151:邦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告日期:2022-09-23

603151:邦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PDF查看PDF原文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andong Teamgene Technology Co., Ltd

              (淄博市高新区民祥路东首)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声明及承诺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将依法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目  录


声明及承诺 ......1
目  录 ......2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4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的股份锁定和持股意向的承诺......4

  二、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7

  三、关于被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相关承诺......13

  四、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滚存利润分配......16

  五、相关当事人对招股意向书及申报文件的承诺......19

  六、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性措施 ......21

  七、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25

  八、重大风险提示 ......25
  九、2022 年 1-6 月财务数据审阅情况及 2022 年 1-9 月业绩预计信息 ······26

  十、产业格局对发行人的影响 ......28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29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30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30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 ......30

  三、发行人股本的有关情况 ......31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情况......34

  五、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39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52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57

  八、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62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分析......63

  十、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简要情况......75

  十一、股利分配政策 ......82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87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概况......87

  二、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意见......88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持续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影响......89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90

  一、风险因素 ......90

  二、其他重要事项 ......95

  三、对外担保情况 ......96

  四、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99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100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情况 ......100

  二、本次发行上市预计的重要日期......10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02

  一、备查文件 ......102

  二、文件查阅地址、时间 ......102

  三、信息披露网址 ......103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的股份锁定和持股意向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邦基集团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如本公司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份,违规减持股份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交发行人,则本公司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由成及其一致行动人王由利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如本人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份,违规减持股份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交发行人,则本人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三)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亲属孙雷、宋增学、王由全、王由国、朱敬军、王由芳、崔道营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如本人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份,违规减持股份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交发行人,则本人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四)其他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4、在上述承诺的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及任职期间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5、如本人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份,违规减持股份所得归发行人所有。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公司持股平台股东淄博邦盈、淄博邦智、淄博邦道、淄博邦儒、淄博邦贤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如本企业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份,违规减持股份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交发行人,则本企业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六)公司股东青岛永合金丰的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自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即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3、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督管理部门对上市公司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限制性规定发生变更,本公司将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履行股份锁定义务。

  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锁定期届满后,相关股份转让和交易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规则和要求执行。

  如本公司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份,违规减持股份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交发行人,则本公司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为稳定公司股票上市后的股价,进一步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 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制定了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一)预警条件

  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若因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致使公司股票收盘价与
[点击查看PDF原文]